龚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他因活动性肝硬化住院治疗,后因并发上消化道出血抢救无效而死亡.家属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医院门诊卡和病历上记录“患者1985年体检发现HBsAg阳性”为由拒绝赔偿.反复协商无效,家属向法院起诉,和保险公司打起官司等
近年,类似的保险纠纷时有发生.争论的焦点是,乙肝患者或家属认为既然投保了医疗保险,患病后理所应当得到赔偿,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观点是,投保者发病前就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未履行“如实相告”义务,因此不能予以赔偿.事实上,虽然不同保险纠纷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是关键问题不外乎以下几个:①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回事?与乙肝患者有什么不同?②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展为乙肝患者?③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了乙肝病毒的情况下,能否投保医疗保险?这也是一般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所关心的问题.
所谓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在高考、参军、献血、婚前检查等体检时,查出血液中有乙型肝炎病毒抗原,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等,但没有任何不适,肝功能检查也正常的人.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两个概念,虽然两者均感染了乙肝病毒,但乙肝患者一部分为感染了乙肝病毒后急性发病或演变为慢性乙肝,一部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抵抗力下降,特别是过度疲劳或大量饮酒后,出现全身乏力、上腹饱胀、恶心呕吐、厌油腻、皮肤巩膜黄染、尿赤等临床症状,肝功能检查异常,发展成为乙肝患者.由于存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演变为乙肝患者的特殊性,如果投保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因核保时未进行病毒检测,也有的是因为投保人对自己是否为携带者不清楚,但在就诊时无意中推测自己可能是携带者而被医生记录在病历上,结果在被确诊为乙肝患者后,索赔时就会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我国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大约每10人中就有一人为病毒携带者.因此,即使外表健康的人也可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容易陷入保险纠纷中.为避免纠纷发生,在确实不知道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情况下,最好进行必要的检查,如证明为携带者,应与保险公司签定附加保险或除外保险.即使保险人员认为不要进行检查,也不应该听信他口头承诺,应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对保险公司来说,应加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定期对投保人回访,以了解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作为理赔参考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