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性法律语言其翻译

摘 要首先在模糊性概念的基础上确立模糊性法律语言的概念.通过与含糊、歧义和概括的区分确定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研究对象并进一步探讨了模糊性法律语言所起的积极作用.最后通过实例提出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策略:以精确译模糊和以模糊译模糊.

关 键 词模糊性模糊性法律语言精确

作者简介:杨英波、张巧梅,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2009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240-02

语言学家们也发现语言中语义的中心意思较为明确,但其外延却越向外越模糊.这便是语言的模糊性.作为语言内在属性的模糊性同样存在于法律语言.但是一定的模糊法律语言并不影响法律的功能而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应的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也受到语言和翻译学家的关注.

一、模糊性法律语言

美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天文学家皮尔斯(C.S.Peirce)曾在1902年给“模糊性”下过一个定义:“当事物出现几种可能状态时,尽管说话者对这些状态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实际上仍不能确定命题就是模糊的”.关于模糊性的概念还有很多,然而“模糊性法律语言”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法律必须以语言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法的语言化就是法律语言.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模糊性法律语言”是指法律语言意义所指范围边界的不确定的属性.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语言的各层次语言单位同所指的对象之间关系的不确定.

同其他概念的区分

要研究模糊性法律语言必须搞清楚法律语言模糊性同其他几个类似概念的关系,它们是:含糊(vagueness)、概括(generality)和歧义(ambiguity).

含糊可以定义为“一个有多种语义解释的词语或句子,以多义为代表”.从本质上来说含糊和模糊的区别在于:含糊是指符号和所指的意义解释有几种情况之间的不确定性,而且所指的情况通常是有限的;而模糊,则是符号和所指的中心意思是明确到的,但是外延的界限不确定.概括是说词语或句子处于上位概念,不具体说明.在具体的语境和情况下又对应的具体的概念来说明.同时,具有概括性的语义,有的模糊,有的不模糊.但是不能将概括和模糊等同起来.歧义是指语言单位可以做出一种以上的解释,这些解释之间通常无意思的关联.

通过以上区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概念,法律语言模糊性是指法律语言单位所指意义的外延的不确定性,其中心含义是固定的.明确模糊性法律语言与含糊、概括和歧义的区别才能更好地确定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研究对象和法律语言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发挥的作用.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作用

模糊性由于其不确定性必然具有消极方面的作用.陈忠诚就曾引用“世界上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而德国哲学家、逻辑和数学家费雷格认为模糊性违反了经典逻辑规律,应视为语言的缺陷,应当避免.

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哥根教授(J.A.Goguen)则认为“描述的不确定并不是坏事,相反,倒是件好事,它能用较少的代价传送足够的信息,并能对复杂事物做出高效率的判断和处理,也就是说,不确定性有助于提高效率”.从语言角度,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具体地指出:模糊性是语言的优点.根据《模糊语言学概论》,语言模糊性的积极的语用功能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提高语言的表达效力;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使语言表达更加委婉、含蓄、有礼貌;使语言表达更生动、形象.这里的积极作用是对于普通语言而言,我们可以进一步考察模糊性法律语言是否具有这些优点.

作为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最重要的标志.首先法律要做到立法语言的明确无误,人们才能明确行为的准则,在有人违反法律时也才能够依法进行惩处.然而模糊性同样是法律语言的特点.实际上模糊性法律语言的存在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两者并不矛盾.


立法的内容总是一定的,然而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模糊性法律语言正是法律以不变应万变的工具.此外,法律的颁布总是会滞后于新的社会现象的发生.就像字典不能跟得上新出现的语言一样,法律也总是会滞后于新的社会现象.这就要求模糊性法律语言来发挥一定的概括和预见作用使法律对未来可能的新现象做出规定.通过模糊性法律语言,“司法人员应当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模糊性法律语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作用.

具体地,提高语言的表达效力、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这三种积极作用主要适用于立法语言.使语言表达更加委婉、含蓄、有礼貌;使语言表达更生动、形象更多地适用于司法语言.

三、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

模糊性法律语言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模糊性法律语言含义所指范围又是不确定的,加上翻译时两种语言的差异,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就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熊德米在《模糊性法律语言翻译的特殊要求》中提出“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较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语言翻译,更有其解决矛盾的特殊要求:精确性,适格性,专业性”.

毛荣贵和范武邱在《语言模糊性与翻译》中曾提出无非是四种翻译手法“以精确译精确、以精确译模糊、以模糊译精确和以模糊译模糊”.这样的翻译策略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精确”(翻译)和“模糊”(翻译)的区别,对于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相应地我们可以将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的策略概括为以精确译模糊,以模糊译模糊.

以模糊译模糊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rticle133Whoeverviolatesregulationsgoverningtrafficandtransportationandtherebycausesaseriousaccident,resultinginseriousinjuries,deaths,orheylossesofpublicorprivateproperty,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morethanthreeyearsorcriminaldetention.Whoeverrunsawayfromthespotafterhehascausedatrafficaccidentorisinvolvedinotherespeciallyflagrantcircumstances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lessthanthreeyearsbutnotmorethansevenyears,

仅仅在一条汉语法律原文中就出现了四处模糊表达ᦂ 6;“重大世故”、“重伤”、“重大损失”和“特别恶劣情节”.通过这样的模糊用语,以简洁的立法语言描述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各种可能的情况才得以实现.法律语言需要这种模糊表达来更好地实现法律语言对事实的指代和描述.

甚至在对法律概念下解释性的定义时,也不得不使用模糊表达.事实上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就“重伤”做出过定义.其中第三条是“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用“重大”来解释“重伤”.使用模糊性表达来解释模糊性概念,模糊性作为语言的内在特征由此可见一斑.

而在翻译这样的模糊性法律语言时,如果相应地英语里也有对应的程度副词,就可以使用相应的模糊性表达翻译为“seriousaccident”、“seriousinjuries”、“heylosses”、“especiallyflagrantcircumstances”.虽然法律语言中为了精确尽量避免使用主观性词语和程度副词,但是在具体的遇到模糊性表达时,恐怕也只能以模糊译模糊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忠实于立法目的,达到“动态的对等”.

以精确译模糊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Ifthetwosidesheconspiredmaliciouslyandperformedacivilactthatisdetrimentaltotheinterestsofthestate,acollectiveorathirdparty,thepropertythattheythusobtainedshallberecoveredandturnedovertothestateorthecollective,orreturnedtothethirdparty.

这里的“第三人”中心意思是清楚的,然而其外延有一定的模糊性.从中文的法律语言的表述中不容易看出问题所在,然而从英文的译文中就比较明显了.国家和集体对于恶意串通的来说双方都是“第三人”.国家和集体应该是“第三人”中的两个具体体现.在汉语中这样的模糊表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翻译成英语时,由于英语重视句子成分间的严格的逻辑关系就必须交代清楚了.具体地说,可以在英语中表述为“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则意思较为清晰.相应部分的译文应为:“therightsandinterestsofthestate,acollective,orsomeotherthirdpartyorparties”.

四、结语

从哲学和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模糊性都是语言的内在属性.法律语言作为语言的一种特殊变体也必然具有模糊性.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法律语言的运用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必须注意翻译的精确性、适格性和专业性.而在翻译策略上可以采取以模糊译模糊和以精确译模糊来达到原语的目的,最终实现动态的对等.

类似论文

语言的模糊性与商务翻译

摘 要:本文首先探讨模糊语言学的发展历程及在我国的研究状况,然后讨论了模糊与精确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语。
更新日期:2024-3-3 浏览量:9291 点赞量:3321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

【摘 要 】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法律语言最鲜明的特点是准确性,但模糊语在法律语言中的运用是非常。
更新日期:2024-7-9 浏览量:14880 点赞量:4438

简析法律语言中“下”一词的模糊性

摘 要:模糊性是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 法律语言要求要精确,要达到这个准确性的目的,在很多情。
更新日期:2024-9-28 浏览量:121174 点赞量:26597

公文语言的模糊性

摘 要:公文作为具有极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管理工具,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处&。
更新日期:2024-1-14 浏览量:17982 点赞量:4713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其克制

摘 要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两个重要特征 法律语言是精确性语言和模糊性语言的集合,法律语言正是在准确。
更新日期:2024-12-3 浏览量:20269 点赞量:5527

法律语言句法特征其翻译策略

摘 要中国成功“入世”后,国内对法律翻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需求与重视,法律翻译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研。
更新日期:2024-7-28 浏览量:95532 点赞量:21074

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其功能

[摘 要]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语言的客观属性、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无限性以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决定了。
更新日期:2024-9-10 浏览量:117826 点赞量:2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