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

摘 要:对1996~2011 年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 因果检验和耦合协调度分析,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虽相互作用较深但协调性不足.提高二者的协调程度,应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完善投融资政策环境,制订新型信贷融资战略;鼓励开展针对性创新,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增加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

关 键 词:金融支持;城镇化;耦合度;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4-0016-04

2013年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列入了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重要转变的集合体,中国的城镇化已走过22年历程. ① 在如今外需不振,人口成本优势和资源红利日渐减弱的形势下,城镇化势必将成为中国未来的经济引擎.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指出的一样,“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 银行业作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能否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并得益于城镇化,对银行业自身及国家经济发展均至关重要.

一、 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文献综述

近些年,国内外研究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学者主要以Cho,Wu,and Boggess、Chang,Miao、汪小亚、范川、方少勇、李新星等为代表.他们认为,金融发展通过对某些具体领域或行业的促进而加快城镇化进程.Cho,Wu,and Boggess(2002) 认为金融对城市土地开发的支持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1] Chang,Miao(2004)认为金融发展可以解决中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融资问题.[2] 汪小亚(2002)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现状和问题,得出金融支持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张. [3] 范川(2003)针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提出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从而加快城市化发展. [4] 方少勇(2005)以温州为例,说明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城市化是当务之急,因而对小城镇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 李新星(2009)通过对我国城市化基础条件的分析,提出金融支持城市化进程的三大渠道:支持城市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城市化的企业发展和支持生活方式的城市化.[6] 刘芬华(2010)以广东省中山市农村城镇化为例,认为有必要确立适合于城镇化进程的专设性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机制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 [7] 孙彦宝(2011)通过对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现状分析, 认为我国目前金融支持城市化进程,应着重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开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为重点,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8] 张玉霞,陈文新(2012)以新疆兵团1990~2010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改进熵权法对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与人口、产业及空间城镇化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认为新疆兵团地区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存在耦合性. [9]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13)基于全国层面及各省层面数据,通过对城镇化及金融支持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及面板分析,认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亟待加强,金融体系对城镇化进程的支持有很大提高空间. [10]

二、 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鉴于早期文献多是定性分析,并均以金融支持为研究对象,没有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近些年来虽有实证分析,采用的分析方法有耦合度分析,但仅采用了地区性数据,代表性欠缺,同时也未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进行研究.本文运用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及计算方法,对现阶段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之间的总体协调状况测算, 并对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测算. 首先运用Granger模型对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衡量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以求系统、全面地把握现阶段我国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

(一)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由于银行业金融支持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信贷增长,因此我们选用信贷规模增长率(CRE)来代表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则选用城镇化率(URB),即年底城镇总人口数占年底总人口数的比重.样本年限为1996~2011年,所有指标数据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呈现出大致相似的变动态势,两个变动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考虑到只有具有协整关系的同阶单整变量才能做Granger因果检验,故这里的检验可分三步进行:先检验两变量的单整性,然后检验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最后再进行两变量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首先对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序列与城镇化序列的数据进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 这里采用ADF检验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CRE序列是零阶单整I(0)序列,URB序列是一阶单整I(1)序列,而URB的差分序列DURB为零阶单整I(0)序列.进一步对CRE序列和URB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我国信贷规模增长率和城镇化率的差分序列具有相同的阶数.本文运用Eviews5.1软件对IND序列和DURB序列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建国以来我国信贷增长率与城镇化率(CRE序列和DURB序列)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可对其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本文分别对CRE序列和DURB序列进行从滞后期2到滞后期5的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对于原假设“差分的城镇化率对信贷规模增长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从K等于2到K等于5所有滞后期检验式的F值均落在原假设拒绝域,即差分的城镇化率是信贷规模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对于原假设“信贷规模增长率对差分城镇化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只有滞后期为3时检验式的F值落在了原假设接受域,其余全部落在了原假设拒绝域,即信贷规模增长率不一定是差分的城镇化率的Granger原因.由此表明,推进城镇化会以滞后时间的方式拉动信贷规模的增长,但我国信贷规模增长却未必一定会对城镇化起到推动作用,城镇化过程中创造的金融需求催生了信贷规模的增长,但增长的信贷规模会因信贷投向及结构错位等问题不能对城镇化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耦合协调度实证分析

对信贷规模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近年来既存在内在的关联协同性,也具有一定的异质性,二者之间的协同性可用系统耦合模型加以测算和说明,耦合度数值大小反映二者之间的协调程度.

1. 系统耦合协调度分析模型

系统协调是指系统发展演变过程中,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以及构成系统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的关系特征,常用的协调度是通过测量静态系统间距离的大小来判断系统之间是否协调.借助物理学中的耦合度函数来计算协调度,需建立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在这里,我们设变量ui(i等于1,2等m),uj(j等于1,2等n)分别表示系统,推广到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为:等于{(u1·u2等un)/∏(ui+uj)}n.当只有两个系统时,其耦合度模型为:d2等于{(ui·uj)/(ui+uj)2}2. [11] 用I、U分别代表银行业金融支持系统和城镇化系统,F1(x,t)和F2(y,t)是分别度量它们发展水平的函数,其中,x、y分别为系统I、U的特征向量,t为时间向量,由此可得出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度公式:

d等于 (1)

在(1)式中,d(0≤d≤1)表示耦合度,d值越大说明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的耦合度越高,反之则越低.但是由于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程度存在着相互交错、不平衡和动态发展的特征,因此,当F1(x,t)和F2(y,t)的值较低且相近的时候,使用耦合度指标可能出现二者的协同耦合都较高的假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市化两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这里进一步构建一个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相互耦合的协调度模型,可评判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个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并能反映出两者水平的高低.根据前述对协调发展的定义,我们将度量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高低的指标称为耦合协调度:

D等于,T等于αF1(x,t)+βF2(y,t) (2)

在(2)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d为协调度,T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为待定参数.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使T∈(0,1),以保证D∈(0,1),以便更好地测度二者的协调关系.

2. 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耦合协调度测算

根据上文构建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 这里以我国1995~2011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的计算数据作为样本, 将耦合协调度模型T等于αF1(x,t)+βF2(y,t)中的系数α、β都取值为0.5,将样本数据带入模型D等于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4.

对表4进行分析可知, 尽管在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中两者的相关性较为明显,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也未随时间推移有明显提升的迹象.这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虽相互作用较深但协调性明显不足,同时也进一步验证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对城镇化发展影响作用的非必然性.

三、 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不足解析

分析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主要就是分析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供给与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是否供需平衡、结构合理,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不足主要表现为金融供给缺口较大,以及金融供给结构的不尽合理.

(一)协调性不足的表现

1. 金融供给缺口较大.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未来20年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也将达到50多万亿元 [12] .上述两项合计每年为12万元~12.5万元资金需求.而我国过去3年间平均信贷投放增量才7.67万亿元,即使今后每年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城镇化建设,仍有很大缺口.经济学“纳瑟姆”曲线表明,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51.27%. 合理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问题, 是保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必要条件.

2. 金融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金融需求主要来自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 [13] 对应的银行金融供给服务除了一般商业贷款、“小微”贷款、“三农”贷款之外,还包括政策性银行主导的开发性金融服务.但从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角度来看,原本应作为主力的开发性金融、“小微”贷款、“三农”贷款等在当前银行业供给结构中所占比重依然偏小.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支持为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占GDP的最佳比重为3%~5%. 而1996~2011年间,我国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占GDP比重年均值仅为2.6%,最高达到3.8%,未达到合理水平.

(二)协调性不足的原因

1. 经营盈利性与基础建设项目的基本属性相冲突.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大多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公益性,而且投入巨大、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需求弹性小,这与商业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矛盾,因此商业银行大多不愿介入. [14] 同时,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也很难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融资主体的设立运作、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政府债务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短期内发展依然缓慢.

2. 银行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不佳、渠道受阻.由于金融政策长期以来缺乏清晰、 持续的支持城镇化的思路, 未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城镇化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目前,政府既没有推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专项制度,也没有关于银行业支持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开发的城镇建设专项金融产品也普遍较少. 尤其自2000年以来,由于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缩机构和服务网点,以致县及县以下地区金融机构和网点连年减少.[15] 尚存的机构网点中,大多也只提供汇兑结算业务,或只存款业务,难以满足乡镇、村级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3. 产品创新定位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样需求相背离.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数量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金融需求也日益增多.但在产品创新上,国有大型银行产品品种一律由总行开发,各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属地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而地方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能力又较弱.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主要是针对工商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基建和技改贷款),缺少开办购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不能满足城镇居民信贷资金需求. [16]

4. 城镇化过程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在我国,中小企业对发展地方经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起着主要作用,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 [17] 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其融资的主要渠道,但由于资金流向的马太效应,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在抵押与担保中的不利状况,它们对银行贷款的争取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及自身贷款条件的不利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要负担比大中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还要负担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

四、 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路径探讨

面对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金融供给缺口较大,以及金融供给结构不尽合理的现实问题,今后我国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协调程度.

1. 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① .要弥补城镇化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需求缺口,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将融资平台严格限定在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着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要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财力相匹配,尽可能地使期限与政府任期相一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不单纯以赢利为目标,而是站在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市场缺损、制度缺失的特性,弥补商业金融与政府融资不能满足城镇化金融需求的部分 [18] .

2.完善投融资政策环境,制订新型信贷融资战略.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作用必须协调配合.一是政府部门需出台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支持措施,制定银行业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有倾向性地引导各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在配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城镇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19] 二是为了较好地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商业银行应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当地的区域经济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融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城镇化发展目标、融资原则、融资重点、营销策略、融资短中长期目标等,这样才能做到循序渐进、有的放矢.

3. 鼓励开展针对性创新,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城镇化带来的金融需求多样性及产业集群效应要求,一是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创新城镇化金融产品力度, 加快推进城镇化.金融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培植农村城镇化中的优质客户群体.二是针对城镇化过程中集群产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包括初始、发展、扩张阶段)开发相应产品.商业银行要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等方式,一方面做好产业项目的争取、筛选和储备,形成梯次推进、连续建设的信贷投放格局;另一方面,积极牵线搭桥,优先支持拥有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并且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业,以促进产业化基本框架的形成,提升产业集群拉动效应.

4. 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增加薄弱环节金融供给.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金融供给的薄弱环节,能否有效促进其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成败.中小银行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方面较国有大型银行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应积极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建立与实体经济相适的银行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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