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公司治理

【摘 要 】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英美等西方的国家,大型的金融机构因为其良好的经营业绩,辉煌的经济成就使得许多国家都竞相模仿他们的公司治理模式.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公司治理的弊病显现了出来.又由于国情的不同,即使是成功的公司治理模式,在相对的和动态的选择上,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告诉我们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要吸取英美的经验和教训,创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模式.本文将针对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中国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关 键 词 】

金融危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英美等西方的国家,大型的金融机构因为其良好的经营业绩,辉煌的经济成就使得许多国家都竞相模仿他们的公司治理模式.然而,由于国情的不同,即使是成功的公司治理模式,在相对的和动态的选择上,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可复制的,后来的金融危机更是提醒了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公司治理模式都没有四海皆准的标准.


发端于美国,殃及到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的经济都收到了沉重的打击,并且由于经济在信贷危机和信心危机的双重冲击下不如了深度的衰退状态,经济环境逐渐的恶化,并进一步的对于企业的经济带来冲击.随着次贷危机的演变,各种风险都随之而来,这给很多世界性的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上市公司的破产引发的金融海啸之所以演变成为今天如此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根本原因还是美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出现了问题.而经济开放以来,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机制一直被世界所效仿,中国当然也包括在其中,然后,美国经济危机的到来预示着中国应当适当的吸取美国经济危机的教训,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反思造成当今窘迫局面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改进政策,以此来避免危机局面程度的加深.本文将针对造成金融危机的公司治理的弊病进行反思与分析,然后针对这些弱点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

导致全球经济衰退的根本性原因,是美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弊病.公司治理无论是对美国还是对国际都有意义,即使是国企的改革,最后的问题都会落到公司治理这个难点上.由此看来,对中国乃至对世界而言,研究美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反思,对于经济发展都有着相当深刻的意义.那么公司治理为什么如此的重要呢?公司治理主要是解决使资金的提供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一个好的治理结构是否选择有能力的经理人使投资者获得回报,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企业关注.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缺陷.

1.1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在管理学与法学的基础之上,将二者相互融合,对公司组织、营运、管理和监督中的行为作出一系列的强制性和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安排,其制度核心不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强制性规范,而且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原则、行业规则、企业间的协议等自律性的规范.换言之,公司治理不能分别仅仅停留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两者不应割裂,相反应该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才能使公司治理变得安全且有效率.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表明,不将二者紧密结合,公司治理就会出问题,那么金融危机的问题就会重演.

1.2规则理念的畸形

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以公司自律为主导规则的基础上的,这从美国的公司立法、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两个层面可以看出来.美国各州有自己的公司法,无不以放松政府管制为豪,甚至有所谓的“降低规则竞赛”,最低监管标准者胜出.因为如此,公司章程的地位及内容有代替公司制定法的趋势,结果是在公司治理活动中,股东运动员兼裁判员于一身现象突出,其理论依据是公司的契约理论.简言之,公司就是各个投资者制定的一个合同,政府当然不能干预契约自由签订.而碰巧的是我国新公司法的制定与出台也遵循了这一理念,其中许多内容也以公司自律规则为主,尤其事关强制性分红制度效用的关联交易制度之自律性变化等,是值得商榷的.

1.3公司治理股东中心主义的弊病

从美国公司立法传统看,公司治理机构的权力决策机制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层中心主义的过程.这种演变的好处是提高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决策效率和有效性;但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即容易产生经理层的滥权,尤其是董事或高管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可能严重背离其应尽的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美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敢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行为(如次贷及相关产品),最后落到破产或被接管的地步,与其奉行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经理层中心主义不无关系.

1.4高管薪酬或激励不合理

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中有关董事高管薪酬或激励机制有两大特点:一是不受强行法管制,换言之公司法一般没有关于董事高管薪酬或激励机制的强制性规则;二是薪酬奇高或激励机制配置极不合理,有的甚至荒唐.之前近年的报酬合计更是高达数千万美元.类似情况近几年也频繁发生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也引起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极为不满,好在这种“高薪低能”现象还没到失控的地步,但也应引起立法者或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1.5政府监管机制的内生化和创新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只有在制度内生化时,制度的施行效率才是最佳的.从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则看,无论西方比如美国,还是东方比如中国,凡涉及到公司尤其上公司内监管时,其规则形式或内容均表现为外部性.根据外部性理论,由于外部性活动没有经过市场交易,因而企业如上市公司就不必承担外部性活动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简言之,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如果仅表现为外部的法律规则,而没有融入上市公司本身的规则如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则之中,那么政府的监管效率和效果是成问题的.此外,金融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并没有错,但如果相关的外部监管机制创新跟不上,上市公司发生损害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时引发金融市场动荡乃至金融或经济危机就不足为怪了. 2中国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反思

2.1 公司治理的阶段

公司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双层治理模式,上市机构分两个机构.按照公司法,监事会与董事会有着平等的地位,同时监事会还监督董事会的经营.更像日本的模式.

第二阶段为2002年颁布重要法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准则.这表示了中国向国际治理结构方面的努力.

第三阶段从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权分置存在着历史性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有两个根本性的缺陷.一个是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还有一个便是公司治理的完善.这些问题改善之后,使市场的力量发挥更好地治理角色,在完善机制当中,使得中国的治理模式可以不断的调整和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更多的依靠自身的力量,像英美模式靠拢.从治理的模式上的转变,也符合中国的在不断发展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路径.

2.2 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评估

公司治理机制分为有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两个部分.内部治理结构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他们通过将法律权益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的长期方向.公司的控制权市场提供了一个在产品市场的损失导致危机前,完成变革机制,但是国外非常有效的治理结构在中国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厂商的行为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行为,或者是产业结构调整,或者是符合上市标准的技术调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善,市场会在中国市场里面扮演重要的治理角色.下面我们就针对中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普遍的错误认识进行详细的说明.

2.2.1针对股权结构过度分散的反思

长期以来,中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甚至是国家控股.这样的“一股独大”模式容易导致关联交易,董事会的独立性不足,小股东的权益

容易受到侵害,公司的控制权市场无法发挥作用,存在着很多诸如这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建议说我国的上市公司应该效仿英美公司,通过国有股减持,增发社会公众股等方式来实现股权结构的分散化,但是这样并没有根据中国的具体问题来进行具体的分析,一味的效仿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实在有失偏颇.因为,股权结构分散下的英美公司治理事实上存在着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分散的小股东还是没有能力监督管理层,而且很多时候也不愿意去监督管理层,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管理者很容易在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上背离其应尽的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然而,以我国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我国的法律传统、意识形态、行业特点和市场发展程度都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公司面临的基本公司治理问题差别很大,不能简单的模仿,而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还应该从实际出发,有选择的解决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合理的委托关系,实现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的一种适度平衡关系.股权结构分散会导致高管控制力过大,这样导致对于公司的有效控制难度加大,公司的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不收制约、谋取私利现象过于严重.

2.2.2针对独立董事泛滥的反思

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为解决股权过度集中导致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或管理层操纵问题,监管机构开始重视设立独立董事,以增强董事会监督高管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真理再向前多迈一步往往可能变为谬误.

各方相关方的利益之间达到一种有效制约和平衡就是公司治理能达到的最好的目标,未了避免控股股东不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独立董事占有董事会适当的比例就好,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独立董事所具备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2.3针对股权激励的反向作用的反思

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一直是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激励高层管理者帮助公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往往认为激励力度越大,越有利于解决委托人和人的目标问题.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实施了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计划,将高管的薪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公司利润联系在一起,我国的许多公司也引入了这种股权激励机制.

在本次的金融危机中,西方国家的这种股权激励机制的失灵便遭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这就值得中国的企业停止以为的效仿,而是应该开发出更加适合中国国情和经济现状的激励制度,在保证公司和股东的收益的基础上的同时进行激励.中国当前的股权激励机制都是强调奖赏或惩罚等短期行为,而忽略了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从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2.2.4针对股东利益至上信条的反思

对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大家一直信仰着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因为股东为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还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因而股东一致拥有着很高的地位.但是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企业的经营管理除了影响股东的利益之外,还涉及到了债权人、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或政府等等很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扩散性会极大的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片面的强调股东利益至上会激励股东和管理者过度冒险,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盲目追求利润的同时损害了客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使得自身也深受其害,无法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2.5针对国际监管准则盲目服从的反思

国际监管准则作为发达国家和国际权威机构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验的总结有很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商业银行同样遵守着这一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监管准则不容置疑.国际监管准则仍处在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我们不必盲目跟从,而是应该更多的结合实际国情,批判性地加以吸收和利用.

3中国的公司治理的启示和建议

选择一种运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于实现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中国先到公司的建设和公司治理的模式仍然处在探索的阶段,中国一直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公司治理的长远发展目标,在像英美等发达国家学习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改进.根据我国目前的体质环境和法律框架,从公司内部监督和控制方面来说,股权分散,拥有动力和能力的大股东的存在仍旧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理论模式. 在金融危机发生后,英美国家都针对公司治理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包括高管薪酬、信息破路等具体治理规则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态.

3.1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

重视系统效应的监管责任.本轮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方面最主要的教训之一,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效应及其监管责任的疏漏.危机发生之前,似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提出一个政策目标,且这些政策目标都被狭隘定义以便量化,而对于系统效应的责任则被遗漏.单一金融机构的理性和稳定运行不一定能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理性和稳定.因此,建立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以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效应为监管对象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是健全稳定的金融体系、加强各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

建立综合监管模式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本轮金融危机充分表明,随着金融创新的活跃和金融产品的发展,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业监管和跨境监管以及国际间的协调和合作显得日趋重要.建立覆盖面宽的、科学合理的综合监管体系有利于消除监管空白,减少监管重叠,提高监管效率.随着我国金融综合化经营规模的扩大,亦有必要加紧探索改变多年来单一的、缺乏沟通协调的条块分割的分业监管模式.同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选择和实施,应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避免各国监管竞争纵容各自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行为,从而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全球蔓延.

3.2高管激励约束要全责对称,避免短期激励过度

此次危机发生之后,美国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开始介入高管薪酬这一公司治理中的传统自治领域.一是推动投资者对高管薪酬进行年度表决,对受政府救助的银行的将近设置封顶规定;三是重新考虑薪酬结构体系,与每股收益挂钩的衡量标准让高管们的注意力偏向短期表现,而实际上公司应关注以长期流为基础的衡量标准,奖励那些作出价值创造投资的管理者,如果采用股票或期权,那么奖励应以市场或同业表现为基准.

在中国,针对高管薪酬失控的现象,高管薪酬的问题应当引起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更多的关注.中国存在着独有特色式的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次有人建议可以考虑对高管薪酬进行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并给予中小股东对高管薪酬方案的适当否决权.

3.3完善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履行职能

在此次危机中,人们发现,随着金融企业的巨大损失的出现,人们意识到董事会并不是总是朝着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前进的.为此,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有关董事会的改革措施.对于中国而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即使中国的企业一直在强调着改进弊病,却见效甚小.就公司内部治理而言,平衡好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是非常关键的.通过修正相关的规定与方案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公司可以选择解散监事会,成立替代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将董事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分开,强化监督职能的地理性,加强管理职能的专注性.

而对于那些规模庞大,且对于整个中国市场具有系统性意义的公司来说,监视机构应该制定更高的治理标准.使得这些机构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该具备更加完善的知识才能,有能力为管理层提供实质性的指导.通过完善董事会人员构成和履行使得董事会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在股权高度分散的今天保证股东的利益.

3.4 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

本轮金融危机告诉了我们要综合考虑基本薪酬、年度奖金和长期激励等激励工具在薪酬结构中的比重,合理匹配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及风险的关系.为了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管理层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冒险动机,基本薪酬的绝对水平要比较高,提高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比重,降低短期激励的比重,并将长期激励的兑现条件从股票等市场指标更多地转向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内部绩效指标.

强化薪酬激励机制的约束功能.从本轮金融危机可以看出,如果薪酬激励机制光看业绩而不看风险、只重奖而不重惩或者奖惩失当,就会失去应有的激励约束功能,沦为管理层谋求私利的工具.实践证明,高管绩效薪酬要根据公司整体风险水平进行调整,使风险成为管理层提高绩效薪酬水平的重要约束因素.同时,要特别重视未来风险在薪酬确定中的作用,对高管层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

3.5 注重解决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的组织架构基本建立.但是我国在公司治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没有真正实现董事会的指导决策,高管层的经营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约束相统一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稳健发展的机制.另外,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综合了英美国家的治理方法,但如何明确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形成互为补充、团结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仍将是我国公司治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没有任何一种公司治理的模式是适应于每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不仅是路径依赖的,也是动态演进的.在公司治理模式的确立和演进过程中,不仅社会法律制度的传统、企业制度的历史和企业文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管理的实践和企业经营的状态也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中国不能再盲目的跟随效仿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现在,我们必须吸取欧美国家的教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经济发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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