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腐败案件频频发生,令我国银行业的声誉受损,给中行、建行的上市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也暴露出国有商业银行在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方面的制度缺失和能力不足.为此,银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进一步防止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重拳打击金融腐败.
银监会十三道金牌严防操作风险
2005年3月7日,银监会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通知》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从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稽核建设、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责任的职责制、坚持行务管理公开制度五个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建立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人员的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完善适时对账制度、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严格印押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五个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银行机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对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
《通知》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通知》的施行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逐步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