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摘 要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为媒介的口头表达及语言文字方言艺术为纽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戏曲语言表达、语言文字习俗等.依据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地域方言与文学尤其是民间文学的关系,应将其单独归为一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等特点,重视其保护与利用,对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现状,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应设立合理可行的评选标准,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对其作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同时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树立传承人的典型形象,与现代科技结合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广开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加强国际间、地区间语言文学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规划.

[关 键 词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地域方言

[中图分类号]H002;G11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4.00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伴随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已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热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正在开展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媒介的语言方面,尽管有少数的民族语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汉语方言因其太为人所熟悉、太普通及推广普通话政策的影响至今仍徘徊于保护视线之外.以民族语言及地域方言作为载体的口头表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被统一为一类看待,对汉语方言及其记载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尚缺少有针对性的探索.笔者尝试对其归类,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文化大省河南为例,分析其特点与规律,探讨其保护开发的方式与途径.

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依据及必要性

1.归类依据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地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指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传统的文化活动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1]目前各国大多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分类法,据此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2],口头传说和表述为首类,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有16个一级类别,每个一级类又细分出一些二级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结构的第二层.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细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8类及“其他”的收容类.学者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和调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归纳概括为13类[3],其中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位居前列.我们主张把口头表达、语言习俗及语言载体这一大类称为语言文学大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或方言为传承载体和凝聚体,包括濒危语言或方言小类、语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小类)、运用特色语言或方言的传统曲艺戏剧类、语言文字习俗类等下位小类,其依据有三.


其一,从语言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看,“语言是个多面体,文化的工具或载体,更是文化现象,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表现形式系统.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也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4].濒危的民族语言与濒危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方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特色鲜明、活态犹存等特点,成为一种鲜明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已经意识到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及濒危汉语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濒危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5]

其二,语言与地域方言往往与文学凝聚为一体,互为表现形式,不可分割.在中国作为通行地域广的共同语汉语,其方言复杂众多,方言更是与地域文化、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方言是历史上形成的,其语义系统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演变途径和发展方向深受地方历史文化的制约.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文化.方言保存了大量地域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方言与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许多市级地方政府把方言和民间文学及其他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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