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科研导向,突出"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意识,学校有重点研究课题,有成果推广项目,参与教育科研面达90%以上,教育科研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
2.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教育科研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3.教育科研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4.完成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和教育科研任务.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本年度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3.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