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激发教师发展动力,为优秀教育人才拓宽视野,提升能力,促进专业发展提供多渠道的交流形式,搭建多形式的平台,鼓励优秀教育人才到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能锻炼能力的地方去,把优秀教育人才放在艰苦环境,重要岗位上磨炼和培养,扩大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
二,交流对象
在满足学校工作稳定,兄弟学校需求的前提下,全体在编教职员工均为交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干部,优秀骨干教师优先交流,临近退休者根据个人意愿亦可参加交流.
三,交流政策
教师交流达到相应规定年限以及交流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评比等的优先条件将逐步过渡为基本条件.
1.局管干部提拔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
2.2017年起,普通高中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有跨学段交流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3.对主动带头交流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优先安排提拔使用,2017年起校级干部的提拔使用原则上应有岗位交流的经历.
4.凡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职称评定一票否决.
5.教师交流年限经历可累计认定,但不满一学年不予认定.
四,交流形式
1.普职沟通.我校需选派1名教师,支持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学科建设,时间不少于1年.
2.结对互助.根据地域和各校师资结构特点,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和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组成结对学校,互派教师进行双向交流.每校交流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骨干教师,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时间不少于1年.
3.联系社区.我校需选派1名干部到大公园社区担任主任助理,推动家庭,学校和社区联系互动,增强教育合力,时间不少于1年.
4.上挂机关.我校可选派1名干部上挂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进行为期1至2年的锻炼,了解教育环境,熟悉教育政策,增进学校与机关的联系.
5.集团交流.我校需选派若干名教师到苏州新草桥中学,苏州市草桥中学交流,时间1年.
五,人事与待遇
中层干部,教师交流,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苏州市第一中学校.教师交流满1年,如有意向调动到流入单位,可向我校和流入单位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由学校报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审核确定.工资待遇方面给予交流教师政策性倾斜.
六,总体安排
1.动员部署
7月9日——7月10日,学校制定交流工作方案,同时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自主报名
7月10日——7月15日,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可以根据交流方案,对照交流条件积极申报(校办公室89171901,89171988,袁婷,:16980322,手机:13057412256).
3.确定名单
7月15日——7月20日,在干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并上报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苏州市第一中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2016.7.9
附件
附件:
2016年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岗位需求一览表
学科
人数
单位学科学科学科学科学科学科合计备注建设交通学校1上班地点在尹山湖校区,使用普高教材田家炳高中3包括1名学科带头人教育局机关1限中层干部,不限学科大公园社区1限中层干部,不限学科集团交流若干不限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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