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法律能给多少法?

1.第三者破坏家庭并导致命案犯法吗?

问:老公与他人有染,我却不知道,尊严扫地已不必说,因为更可怕的后果发生了,老公不堪工作和婚外恋的压力,跳楼了.直到看到他的遗书,我才知道那个女人给他多大的压力,她不仅破坏我的家庭,还害死了我老公,我该如何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答: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遭受了老公出轨和死亡的双重打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婚外恋中的已婚方违反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而未婚一方可以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仅受道德和舆论谴责.关于她与你老公婚外恋的行为,你可能无法直接追究法律责任;关于你老公跳楼与第三者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如果第三者并无伤害或者杀人的动机也无相关行为,那么她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从民事侵权角度,第三者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与你老公的也无直接因果关系,可能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证据你可到机关报案或者到法院起诉,请司法部门对她的行为做出裁判.


2.收集到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恋并要求赔偿?

问:凭女人的直觉,我感觉老公有了婚外恋,我想取证证实,可以请吗?如果取到证据,可以以此索要赔偿吗?赔偿数额是多少?

答: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判决离婚和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法定事由,你可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请求多分共同财产,但是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法院自由裁量,故赔偿数额需根据个案情况确定.另,婚外恋的取证和认定也都具有较高难度,一般认为如下证据易被采纳: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恋突然被,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二是以嫖娼为由报警,通常有警方的询问笔录;三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四是同居的直接证据,可通过拍照摄像等取得.但取证行为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非法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庭采信.另外,你对于爱人的行为不要疑心过重,而应理性引导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更有利于家庭稳定;而目前并不规范,更有以调查为幌子行骗的,且一旦介入不论调查结果如何,你和爱人便再无复合可能,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

3.丈夫被判重婚罪是否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问:老公没与我离婚就和他人长期同居,经查他们还领取了结婚证,就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他犯重婚罪但却判了缓刑,他们依然逍遥法外,后我老公竟然起诉我离婚.是他有错在先,且已经被判了重婚罪,我可以请求赔偿和多分财产吗?

答:尽管已经对重婚者判处了重婚罪,但其仍应当承担婚姻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者并不矛盾.对重婚者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应当在重婚的刑事诉讼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提起在重婚罪的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因为重婚的损害赔偿属精神损害赔偿,而只有人身和财产受到的损失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故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你的情况比较特殊,遭遇了恶人先告状,在该离婚民事诉讼中你当然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多分共同财产.

4、女人因家暴而出轨,是否也需承担赔偿责任?还能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吗?

问:别人说的出轨都是指男人,所以我自己对于有外遇总是难以启齿,但现在被他家人发现了.可我是因为忍受不了他长期酗酒和家暴才找到新的依靠,难道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女儿马上进入青春期,如果离婚我必须带女儿走,我可以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吗?

答: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家庭暴力、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其赔偿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关于女儿的抚养权,因父亲的酗酒和家暴行为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以及女儿青春期需要妈妈护理等,你可以积极主张女儿的抚养权,一般也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5.因婚外恋而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问:我知道他的家庭很幸福,白手起家,一儿一女;我也有自己不错的收入,从不贪图他的钱财,我们只是因为相爱而在一起.我知道他的家庭无法接纳我们,我和我的孩子只能在别人的歧视和谴责下生活,可是我的孩子有错吗?我的孩子难道不能正大光明地叫他爸爸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你的孩子不仅可以光明正大地叫他爸爸,也可以与其他婚生子女共同继承他的财产,而你并不享有任何法定权益,当然他以遗嘱形式分配财产的除外.人的感情无所谓对错,你们的感情也应当被尊重,但是你们的行为对他的家庭、对你们的孩子所造成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感情归感情,生活终究还是要面对现实,否则最终受伤害的也包括你自己,对于婚外恋,不管恋的是感情还是物欲,都是女人们玩不起的一场游戏.(责编/诗坤shikun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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