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委托培养协议书
湖北大学(甲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初试,复试成绩,决定
录取(乙方)为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委托培养类别的硕士研究生.由甲方负责为单位(丙方)委托培养,学制2.5年.为维护各方利益,现制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培养单位(甲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年在学习期间,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方进行培养,并按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颁发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2,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工资,户口人事档案3,乙方在校期间除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及公费医疗外,其他均与计划内录取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4,乙方毕业后负责交给丙方分配使用.
二、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不需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均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3,乙方应在入学时缴纳培养费(包括学费和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培养费可分两次在毕业论文开题前付清.行业或企业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以湖北大学与合作办学单位的协议为准,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3,500元.逾期不缴者,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收取滞纳金.校内学习者教材资料费预交15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附:湖北大学:省外:814901555908091001/省内:01555908091001
开户银行:中行湖大支行—846719
(缴费时注明XXX姓名X年级MBA学费或论文指导答辩费)
三、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1,按照丙方规定,丙方给乙方发放工资以及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时,应妥善安排其工作.
3,应关心乙方在读期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助甲方做好对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方毕业时止.如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丙方():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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