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保险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在公民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这都严重影响了监管的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的对策,以更好的改善人民生活.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基金 监管 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近年来我国各地社保部门虽然在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基金安全情况也有所好转,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形成了一套包括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及监察机关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样的情况使社会保险的管理出现了部门分割的多元化管理局面,由于各部门的地位不同及利益的驱动,组织结构不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摩擦,难以统一协调.在管理决策上,各部门都自己制定部门规章、政策,导致政策、标准不统一,管理混乱.在资金管理方面,资金比较分散,没有统一的部门协调融通,无法产生资金规模效应,资金使用率低.由于机构设置重复、多头管理,反而增加了管理成本,加重了公众的负担.另外,当前我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预警体系,缺乏统一的监管模式,导致时间和人员的浪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内控机制有待加强
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都是通过机构的各项业务实现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离不开有效的内部运行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虽然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有些社会保险机构并没有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内控制度.另一方面,机构里缺少编制,人少事多,有些业务上财务人员素质不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直线上升,而受编制影响,一些机构人员严重缺乏.另外,一部分工作人员的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无法准确的分析会计信息,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持续开展.
(三)监管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人员比较少,有一部分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匮乏,这不但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还严重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我国社会保险行政监督的监督工作往往由政府人员兼任,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比较繁琐,行政人员缺乏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专业知识,再加上社会保险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数据信息量大的特点,很容易导致监管失误.另外,监督工作有很强的实践性,审计人员没有时间学习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知识,只是进行一些常规的审计,很难深入研究.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协调机制
为了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应该尽快建立一套以劳动社会保障厅为主,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参与的监督系统,形成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及社会保险机构共同监督的格局,各部门合理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及结余的监督检查,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化.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各级社会保险监管机构、运营机构、征收及发放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自我约束,权责分明,严格惩处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法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基金的安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管体系
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里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我们必须要强化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监管,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有效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流程,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为加强基金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各社保机构要严格监控各个环节,明确岗位分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会保险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使信息数据和业务流程相互制衡,避免权限过大凌驾于内部控制.
(三)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越来越高,这就对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要求.由于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要求监管人员具备财务、税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目前,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定期学习,参加培训、考试,采取学习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另外,还要注重对监管人员人生观、世界观的正确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抗腐防变的能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团队.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披露制度,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定期披露社保信息,确保公开、透明,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征纳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我国可以针对社会基金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定,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监管方式,采用何种周期、何种标准.同时,我们可以将监管信息与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及时、准确记录资金的缴纳、支出及个人账户管理,实现全国各地监管信息的共享,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