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关 键 词 】民法;“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对民事法律在立法和执行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就从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历史发展、适用范围及限制等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意思自治的内涵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中所包含的自治应该理解为法律上的自治,即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治,而并不是那种毫无限制的完全的自治.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其他若干的人组成一个群体而进行生活,而社会又不是毫无秩序的,其必须受一定的秩序约束,而作为个体的人若想要在社会中生活,其必须服从社会中秩序的约束,对自己的相关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对于和自己利益不相一致的人或事进行一定程度的容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意思自治的概念理解为:所谓意思自治,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以内,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以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本人的意志为一定的行为,处理和安排自己的相关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非法的干涉与侵犯,而自己权利的行使范围则包含了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发展

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发展而言,其源头来自于罗马法;而兴起于19世纪成文法运动时期,发达于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时期,变革于国家干预主义时代.所谓的意思自治,从更严谨的角度来讲,实际上应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说”,该学说最早由法国名叫查理.杜摩林的法学家提出,由于该学说主张意思自治,迎合了当时“天赋人权”和“个人本位主义”的思潮,并且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的历史需要,故通过罗马法焕发活力.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到资本主义垄断的时期,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逐渐取代了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经济学说”,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与诘难,并且逐渐势微,意思自治原则从这一时期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国家干预的相关限制,《经济法》等相关法律之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调整着意思自治原则,限制了其权威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但作为民法传统理念中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意思自治在私法中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我们现在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正是在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学学者不断学习及改造后形成的.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及限制

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该原则的适用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该原则才能够发挥其相应的作用,超出了特定范围或者不符合特定的条件,该原则即丧失了其发挥作用的余地.以下就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与限制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适用的直接限制

所谓对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直接限制,主要表现为,私法活动不得违反强行法;而所谓的强行性法则包括着禁止性规范以及效力性规范现行的民法中规定了很多强行性规范,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其仅仅可以排除对任意性规范的相关适用,而对于强行性规范,则不可随意的进行违反或者排除,不然当事人之间的约就不具有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强行性规范主要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其依据法律所规定的调整方式,针对具体的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对其要素进行规定;另一方面,在民事行为范围内,对意思自治的适用进行规范和控制.

(二)适用的间接限制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间接限制,主要表现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必须表现为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自治,民事主体对自我权利的行使,以及对自己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均不得损害其他人或者公共的利益;也就是说,所谓自由,就是一个人可以做他应该做的事情,法律或者其他人则不可以强迫他去做一些不应该他做的事.自由是指可以任意的行使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所有权利,但一旦其做了些法律所禁止或者不予认可的事情,就可能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而不再受到意思自治的保护.

故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其本身并不是绝对的、任意的,而是在一定范围以内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民事主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内,意思自治原则才有可能发挥其作用;即只有存在法律无法事先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即法定的调整方式没有办法发挥其作用的时候,意思自治原则才有适用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以外的情形,则没有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的余地.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与及其意义

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对自己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的效果进行预估,行为人能够依据自己所选择的法律规范,从而预见自己行使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而有效的对法律的稳定性进行维护;第二,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有效促进合同争议的快速解决,极大的对交易成本进行了节约;第三,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有效减轻身份关系对当事人的相关影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及自由.同时,意思自治原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反映,为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效而充分的法律保障.综上所述,作为民法中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而法律规范对该原则所规定的各种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意思自治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抑制其相关消极作用;正确的认识、利用意思自治原则,不仅可以更好的培养公民的法律观念,而且更有利于有效实现人们对自由认识的升华,并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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