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 2006 年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传统收益报告开始向全面收益报告转变.经过几年的改进与推广,全面收益报告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分析了“全面收益”在中国实施的必然性,并借鉴国外全面收益报告模式,对未来中国全面收益报告模式提出了设想.
关 键 词 :全面收益报告;收付实现制;应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8—0106—02
一、可借鉴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
(一)英国模式
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BS)要求企业在对外发表财务业绩情况时,要编制“全部以确认利得与损失表”和“损益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经营水平,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报告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并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状况和流动水平做出评估”.损益表所反映的企业财务业绩不够完整,它更注重的收付实现观,没有将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而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考虑企业全部期间的财务业绩,才能够做出最直接、最准确的评估.所以,财务报告准则(FRS3)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作为基本财务报表进行披露.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BS)在财务报表的这一改革是具有较大创造性的,它改变了人们对于传统财务表在企业业绩方面的固定思维,将单一的损益表构成,突破性的由两张同等重要的财务表来体现;它将利得和损失引入财务要素的构成中;它首先突破了收付实现原则的束缚.
(二)美国模式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AC NO.3《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一种新的收益报告模式悄然诞生.1996年,FASB发布了《报告全面收益》征求意见稿,对于全面收益的报告模式,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单独设计一张全面收益表,与传统收益一起共同反映全面收益,即两表法的收益报告模式;二是将传统收益表与全面收益表合称为企业收益与全面收益表,把所有的收益项目均列示在同一张表中,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表法”,一表法不仅强调净收益的业绩性质,而且也强调其他全面收益的业绩性质.在该模式中,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在投资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同时参考这两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1997年,FASB在发布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一表法、两表法和权益变动表法中的一种收益报告模式.2007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FASB发布了联合研究成果IASNO.1(2007年修订版),要求企业只能采用“一表法”(即综合收益表)或“两表法”(即收益表和全面收益表)报告综合收益.2008年10月16号IASB和FASB发布了关于修改IASI(2007年版)的讨论稿《财务报表的初步意见》,要求企业只允许使用“一表法”报告企业的收益状况.2010年5月26日FASB发布的《关于全面收益的征求意见稿》中又决定企业采用“一表法”或“两表法”.
(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模式
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修正后的《财务报表列报》(IAS NO.1).在该准则中首次规范了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披露全面收益.2007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IAS NO.1(1997年修订版)重新修改并发布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NO.1,2007年修订版),在该准则中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表法”或“两表法”报告综合收益.200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在该讨论稿中要求企业只能在“综合收益表”这一张报表中列报全面收益.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全面收益的具体报告模式也将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世界各国应该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实际的收益报告模式.
二、可采用的报告模式
(一)一表法
一表法是将传统的损益表和全面收益表融合在一起,形成一张新的报表进行统一披露的方法,它也可被称为单一表格式或者扩展收益表法.一表法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首先,简单的一张报表,它保留了原来的报表模式并且将企业的全部经营业绩全部列入其中,更加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其次,它增加了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业绩的透明度.最后,它的编制成本较低,是由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加工而成,延续了现行的会计模式.但是,一表法也具有一定的争议,它只是将净收益作为全面收益表的一个小计,大大降低了净收益的重要性.
(二)两表法
两表法即编制损益表和全面收益表两张报表,它也可以被称为双表格式或者综合收益表法.两表法的应用价值,它打破了传统的财务报表思维,创造性的加入了“第四财务报表”,通过损益表和全面收益表两张地位同等重要的报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其中损益表主要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实际收入与付出,全面收益表则侧重于体现那些已确认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另外,传统的损益表仍然保留,全面收益表用来弥补损益表所没能提供的,那些已确认的与财务信息有关的有用的信息,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为其投资决策提供有利帮助.那么,两表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净收益和全面收益的同时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产生信息的迷惑,导致信息使用者难以做出决策.
(三)权益变动表法
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权益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权益变动表法对于全面收益的体现是通过“累积的其他全面收益”所展现的,它具体将全面收益和其组成加入权益变动表中.权益变动表法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这种方法可以降低财务报告的成本,最大程度上的减少全面收益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但是与前面两这种模式相比,权益变动表中全面收益的收益性反映的不够全面,不够透彻.另外,权益变动表长期以来并不是反映经营业绩的报表,所以会常常被忽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全面收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