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前 不久披露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五大最新举措,其中一条即是欢迎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参与我国银行业的重组与改造,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 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这些措施的出台 将提高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积极性,也将给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
参股的最高限额不影响外资对国内银行的控制力
国家规定外资参股比例不能超过25%,否则按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批.但对于外 资入股25%以内的银行是否需要特别的监管并无特别说明.如果中资银行的股权结构比较 分散,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高,转让股份的意愿又很强烈,这样外资就比较容易获得相 对控股权.对于外资相对控股的银行,显然有特别监管的必要,国家有关 部门须制定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并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关联易问题加以明确.
外资机构自身的风险不同,加大了对被收购银行的监管 难度
我国目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并没有明确的资格要求,由于各外资机构自 身的风险 程度不同,就加大了对被收购银行的监管难度.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和私募基 金两类金融机构成为参股中资银行的主要投资群体.私募基金 与外资银行相比,其进入就是为了将来的退出,最终实现投资回报.如果其一旦找到合适 的买主,退出被投资机构,就会影响该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可能给中国股市带来不利影响. 而且 多数外资金融机构采用混业经营的方式,一部分高风险的机构有可能通过入股国内银行进入 中国银行业,这使得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变得困难.
外资参股在带来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 难度
外资银行在与金融监管当局博弈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奉行的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它们会利用监管法规的模糊地带进行金融创新.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执行的是"法无明文 规定即不可为".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与我国原有的监管立法和监管执法产生了法律观念上 的冲突,这将影响被参股银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也使得监管难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