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范围近日再次扩大,银监会已同意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事宜.背靠银行渠道的天然优势,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快速扩张.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金融脱媒日益严重;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行业也对各来金融机构放开.除证券业未对商业银行放开外,其余金融行业都已放开.间接融资比例持续上升,已占社会总融资规模的半壁江山,2012年底,该比例升至48%,这标志着中国金融市场正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现状
从银行业来看: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就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此开闸.此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陆续开放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审批,工行、建行、交行成为首批的三家试点银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监管部门扩大试点范围至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成为第二批试点.截至2012年底,银行系基金资产管理规模高达5000亿元,占基金公司总规模的17.88%,而其数量占比只有11.42%.
从保险等行业看:2006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的股权.2007年3月,银监会出台“信托新政”,《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重新审批信托公司的金融牌照;2007年3月,银监会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制造商及银监会认可的合格金融机构均可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2009年11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只有证券业务未向商业银行开放.
从第三方支付看:2013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此,电商平台可能成为基金销售的突破口.事实上,自2004年起,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象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2011年5月,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一批27家支付机构获发牌照;截至2013年1月,分六批累计发出223张支付机构牌照.牌照特许的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费卡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除了境外成立的机构,境内有10家银行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6家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10家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3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除工行、农行及中行尚未开办信托公司外,五大行已全部具备保险、基金、投行和租赁业务,多元化平台完善.除了国家开发银行外,国内银行未获准经营证券业务.但它们通常在商业银行内设立“投资银行部”,开展非牌照类的投资银行业务.
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有利于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等情况.同时将推进银行的发展转型,提高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二、展望和趋势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走上了混业经营道路,混业经营已成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美国监管当局于1933年制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国民银行所从事的证券和股票交易业务只限于为客户买卖,不能以自营账户做交易,国民银行不能承销证券或股票发行,从此开启了长达66多年的分业经营.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胀”,美国政府开始反思政府过度管制、经济活力不足的问题.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从此确立了美国金融的混业格局. 历史上英国曾坚持“重商主义”和“自由竞争”,其金融体制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界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