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C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5-0065-05

2007年8月1-4日,由中国妇女研究会和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第二届全国公共管理与社会性别论坛暨师资培训”在天津大学举行.国内外多所院校的120名专家学者和中国妇女研究会、天津市妇联的领导以及福特基金会的项目官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分“师资培训”和“研究论坛”两个阶段.来自国内三十多所高校及学术机构的八十余名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参加了培训;五十余所高校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云南省社科院、摩托罗拉公司等单位的百余名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及部分公共管理研究生,就转型期中国在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

1.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来自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蒋永萍研究员全面回顾了社会性别理论及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社会性别理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引入了中国,但本世纪初达到了.特别在2001年,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召开了首次“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后,国内涌现出一批高水平的著作,如李慧英主编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王金玲等翻译的《全球视角:妇女、家庭与公共政策》等.在高起点的理论支持下,由于参与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人员大都为长期从事性别研究、对性别问题及其原因有较为准确把握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或者是关注性别问题、具有扎实的政策研究功底的政策研究者,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使中国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具有极强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研究的主题产生于中国妇女发展的实践,也服务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实践.目前,国内关于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对社会性别引人公共政策的意义和基本理论的研究;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和分析工具对相关政策或政策方案与影响的研究与评价:对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机制与过程的研究.

由于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分析和探讨的深度不够,学术视野不够宽广;对中国本土的研究理论、范式和经验总结不够;研究者的学科背景比较集中,大多为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和女性学,对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研究的方法和工具运用不够娴熟,从而影响了研究成果的操作性和影响力.

2.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国家责任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教授探讨了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或规范的再建构可能.她指出,当前国际上所倡导的“社会性别平等”旨在保障男女享受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创造弹性、互动的性别关系,鼓励男女的社会角色多样化,从而形成平等和谐、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关系.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实现的最佳途径就是“社会性别主流化”,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政策的设计、执行、跟踪及评估中,充分考虑男女的需求,使男女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是国家责任”早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截至2006年11月,已经有185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了妇女的权利,规定了缔约各国对妇女享有平等权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缔约国通过法律、政策和方案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国家充分和完整的发展、世界的福利以及和平的事业需要妇女与男子平等地、最大程度地参与所有领域.”

国家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如政府机构、法律保障、政策措施);推动性别平等的政府财政预算;推动性别平等的能力建设;推动性别平等的信息建设;推动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性别分析理论与框架

1.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国外的相关实践

国外在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公共管理领域、对公共政策或法律制度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方法和范例.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杜沽副研究员选取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政策:体现资源分配政策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体现再分配政策趋势的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体现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循着“揭示政策假设和观念中所蕴含的社会性别观念”、“评估政策对男女的不同影响”、“提出改善政策的策略和建议”的思路,系统介绍了国外的“社会性别分析理论和框架”,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政策分析与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学者通过对发展领域中宏观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后发现,表面中立的发展政策和发展理论,对男女的影响不同,建议用“社会性别与发展(GAD)”来弥补“妇女在发展中(WID)”的平等发展基本原则和策略.GAD强调不应只看到或考虑如何让妇女纳入发展,以提高发展效率、为发展做出贡献(WID),还应看到妇女难以融入发展是因为发展政策和机制不利于妇女参与.因此,同时关注“增强妇女能力”与“改善发展的政策和环境”的“社会性别与发展”成为公共政策制定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影响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资源再分配的福利政策后,学者用“福利的社会性别分离”高度概括了“福利国家根基于妇女的无酬劳动、以及围绕母亲和家务的观念和角色定型所进行的资源分配的全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福利获益中的社会性别鸿沟”.建议通过重构相关概念和关键分析术语,如重新认识“家庭照料工作”的价值,使其进入福利和社会政策的主流,把家庭和妇女的无酬劳动变成分析社会供给的一个变量,变成与国家、市场同等重要的分析单位,以改善现有福利政策.

总之,传统的资源分配、再分配和行为规范性政策及法律在不同程度上包含着基于男性经验的社会性别预设,造成看似平等公正的公共政策,却在不自觉地复制和强化着原有的社会性别关系,巩固了传统的社会性别偏见.所以,用社会性别分析的结果,发展新的理念和模型,在实践中大胆推行积极性(歧视)政策和法规,注重结果的平等和公正,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途径.

2.经济发展的社会性别分析:女性经济学研究

加拿大温尼伯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董晓媛教授指出,经济学一直是一门男性占主导的学科.作为一名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女性经济学家,董教授分析了经济学研究中存在明显的“男性偏好”和“性别盲视”的主要原因.标榜“性别中立”的主流经济学认为:性别分是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以是自然的、合理的存在;家庭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性别差异工资对家庭福利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性别差异与歧视是经济不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了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加之从事经济学研究与实践的主体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因此,社会性别在主流经济学中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

董教授指出,只有切实提高女性经济学者在经济学研究中的能力、帮助她们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才有可能在男女两 性共同参与的前提下,重新构筑经济学,使其不仅有男性视角,也有女性视角;不仅关注生产部门,也关注劳动力再生产部门;不仅注重经济发展,也强调社会公平,实现人类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她特别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在提高男女公民生活水平、消灭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1992年以来激进的改革政策扩大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应当反思这一阶段改革政策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宏观政策中的性别肓视和男性偏好.

三、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倡导――从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热点问题切入

1.转型中国与社会性别

娴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郝灵艳讲师对中国转型时期“社会性别意识逆转倾向”作了伞面分析.她认为从20世纪90年始,中国的社会性别意识有向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回归甚至异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女性自我主义意识弱化,依附男性的倾向加重;女性事业上升通道变窄,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减少;女性参政的精英化,并为实质性提高女性的话语权;女性被大众传媒商品化,女性形象受到扭曲和损害.为遏止社会性别意识逆转,必须加强对社会性别意识的正确导向,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公共政策;完善统计分析和监测机制,着力提高社会性别发展的关键指标;树立女性的自觉意识,发挥女性在推进平等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化解地区差异,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落到实处,实现男女平等和谐地发展.

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张开城教授分析了中国的差序性文化以及差序格局中的关系社会,认为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格局严重羁绊了公共治理取得长足进步,且差序性文化、关系化社会等与中国女性社会性别异化问题高度相关.在差序文化和关系社会中,女性不是被官场边缘化、市场格式化,就是被社会严重异化.具体表现为,国人对性的认识的异化,公众对女性认识的异化.为此,张教授呼吁国人大胆革新理念,在女性社会性别认识上突破传统的藩篱,这对降低中国公共治理的成本、解决社会性别异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方刚博士从男性研究角度指出,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过程中,男性自身参与的愿望非常不足.应该从个人和制度两个层面鼓励男性参与.个人层面主要是鼓励男性改变支配性男性气概,为此提出了“男性觉悟”、“男性解放”、“男性觉悟二重性”等概念.主张唤起男性觉悟,使男性积极主动地颠覆支配性男性气概,进而同女性携手推进性别平等.但这些个人层面努力,必须建立在对父权文化和体制对女性的压迫比对男性的压迫更重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男性参与对性别平等的推进作用.

2.平等就业与性别排斥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蒋永萍研究员认为,在经济市场化和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国妇女更多地承受了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就业率明显下降,下降幅度大大高于男性.中国的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密切相关,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对这种分工模式有意无意的强化与认可.蒋永萍指出,促进妇女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制定可操作、有效力的《男女雇用平等法》等法律规章外,建立权威的执行机构,构建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如托幼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政策领域的性别敏感度也很重要.超越公私领域的传统划分,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和生活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要义,打通经济政策与相关社会政策之间的关联与协同性.充分发挥国家对市场失灵以及妇女就业社会干预机制的作用,重建并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

与会的多位学者在研究中发现,性别角色对女大学生就业能力、城镇女性的就业选择等有着很大的影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乐君杰博士通过量化分析得出结论:妇女在决定选择何种就业类型时,除了工资率外,必然要考虑工作之余是否方便兼顾育儿、家务等家庭内生产消费活动及其质量.由于就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女性倾向于选择工资率较低但工作相对轻松、灵活的就业类型.这大概是近些年妇女非正式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的原因之一.鉴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性分割和功能性分割等多元分割现象,在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就业,从工资和劳动保障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能否进入正规部门就业,还要具备户籍、学历、家庭等多重资质,也就是说就业选择机制中存在着制度性分割现象,并非完全的个人选择.所以,在现行体制下,着力解决女性就业机会成本过高的矛盾,打破劳动力市场中的多元分割机制,让女性真正实现自主择业、愉快就业,为社会、家庭和自身的发展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慈勤英教授对下岗女工在就业问题上所遭受的性别排斥展开实证调研.发现女工对于自身在就业中所处的性别弱势地位要么是“集体无意识”、要么是“集体失语”,甚至认同男性相较于女性的性别优势.调查发现,对女性的区别对待或歧视更多地发生在制度和政策的实施阶段.基层单位或人员在贯彻法律法规、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以男女生理差异为借口,自觉不自觉地遵从着大量存在的“性别歧视的潜规则”,损害了参与者利益的同时,挫伤了女性的参与热情与信心.这说明“性别排斥”的“惯例”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和一定的迷惑性.慈教授在报告中建议,国家不能仅仅在法律、法规的文本层面上探究和追求性别平等.政府有责任在构建制度层面性别平等的同时,强化失业女性性别平等的思想,对其进行性别平等的理念教育和培训,逐步唤醒女性对性别平等有所感知、有所期待、有所行动.

3.职业生涯与职业倦怠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再生教授运用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介绍了女性在具体的组织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制约下,呈现出与男性的直线或螺旋式不同的职业生涯发展模式:倒L型、倒u型、M型、波浪型以及隐性就业等.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就业面窄,生涯发展速度慢,特别是婚姻和生育对女性职业生涯影响巨大.帮助女性制定合理的工作家庭平衡计划,实现职业生涯的逐步有序发展,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张教授建议职场女性从个人平衡计划人手,依托组织平衡计划的支撑,努力实现家庭一工作、夫妻双方的多元平衡发展.作为政府,应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治理经济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制定更为积极的、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妇女参政目标比例,倡导新型社会文化,允许妇女多元发展;建设平等、和谐、文明的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发展家庭与社会服务业,促进工作与家庭的平衡.

保定学院教育系程宇副教授对职场女性心理困扰和职业枯竭的成因及危害作了全面分析,建议广大女性朋友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正面积极地看待自身的价值和性别角色.呼吁社会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怀和尊重,用人单 位应为女员工的事业发展创造公平、和谐的氛围,家庭则应对职场女性提供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造成女性职业倦怠的原因有个人、家庭、工作和社会等几个方面,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也需要个人、家庭、工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上海市委党校现代人力资源测评研究中心宁本荣认为,女性公务员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性障碍、工作隔离以及缺少职业发展的外部动力等外部困境;以及工作生活的两难选择以及日益增长的外界诱惑等内部困境.帮助她们走出困境,国家应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中考虑到女性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特点,为其设立专门的政策通道,消除公务员体制内的行业与职业隔离.加强女性公务员自身心理与生理方面的疏导与引导,创造有利于女性公务员职业成长的组织环境.

天津大学工会赵翠云主席则对职场女性中社会地位较高的高校女教师群体在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存在的困惑和对策作了探讨.认为女教师自身观念的错位以及替代成就感制约了女性发展的意识;她们自弱的心理降低了其发展的期望及追求成功的热情和勇气;社会及高校管理体制对女教师的付出和贡献缺乏合理的评价指标,对其在工作以外对家庭等再生产领域的贡献缺乏考量、更谈不上补偿,使得女教师与男性之间的竞争并非平等竞争.她认为,社会对其寄予厚望的同时,也要为其构筑减压系统,提供多方支持,营造和谐发展的环境.

4.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西南财经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生李丽回顾了全球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次改革,无论是旨在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效率的“社会保障私有化”进程,还是重点解决社会保障国际利益分配矛盾的“工作导向、收入关联式”的保障制度设计改革,都忽视了男女性别差异这一点,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一直存在性别盲点.世界上很多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定时都是以家庭户为单位,以家庭收入分享为隐性前提.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内部分工的不平等现实,缺乏对社会再生产活动经济意义上的认同,从而导致根据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女性在再生产活动中的优先责任和付出,没能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渠道得到有效补偿,女性承受着再生产行为的代价和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双重损失.在“后家庭化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强调性别平等的设计原则和思路,促进女性就业平等,家务劳动的男女平担,对家务劳动进行公共补偿.用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完善的配套福利制度,赋予女性在家庭与劳动市场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利,最终实现社会保制度的公平目标.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李燕荣副教授为我们全面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性别特色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推出较晚,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覆盖面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资金筹集的渠道有限,男性参与明显不足,对计划生育、改善女性就业等相关政策领域的支持不够.生育保险制度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本意是为保护女性权益,但现实中却成为企业拒用女性职工的原因,加剧了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为此,制度设计和执行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是完善和改进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前提.

石家庄铁道学院李利军教授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障情况的调查发现,目前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主要有: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商业保险、储蓄养老、搭伴养老、社会养老等方式.虽然传统的家庭养老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农村在养老责任和义务上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已经基本消除,女性在农村正在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推广和农民养老观念的转变,正在为农村女孩创造着良好的成长环境.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胡晓红副教授以北方居民的基本生活福利之一的供热取暖费报销问题为案例,剖析了地方政府公然宣称“报男不报女”的做法,指出,这种具有浓厚父权主义色彩的福利制度,在改善妇女福利状况中的作用基本上负面和消极的,它不仅没有及时和有效地回应女人的特殊需要,相反,成为巩固男女角色定型和扩大男女性别差异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模式.在家庭的名义下,某些福利权利实际上就是男人的特权.要改革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安排,首先在当前的福利制度改革中大力宣扬“福利权利是一种公民权利”的理念,女性作为独立的公民个体,在享受社会福利方面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具体操作层面,逐步将传统的“职业福利”、“单位福利”统一转变为“公民福利”,实现福利与就业的分离,以保障每位公民平等享有福利权利,消除以家庭的名义剥夺女性的某些福利权利的不公平状况.

5.弱势母亲与老龄女性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文明副教授向与会者介绍了天津市妇联开展的“天津市弱势单亲母亲救助”项目.根据调查,天津市弱势单亲母亲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生活的窘迫、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子女的教育问题.天津市现有相关社会救助体系,无论是社保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很少有针对弱势单亲母亲的专项救助;妇联发起的救助只能是临时的,不具备可持续性.为此,项目小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单亲家庭专项救助项目和单亲母亲发展基金会,切实保障单亲母亲的家庭生活水平;建立单亲母亲救助项目和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做好救助项目和基金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福利保障,继续推进社会保险面和社会救助网的覆盖程度,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单亲母亲救助的社会机制;采取措施,解决单亲母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

天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许艳丽副教授也就天津市单亲母亲的救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单亲母亲家庭的经济困境、职业生存困难、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低下、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弱以及贫困的代际传承等问题,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难题.建议:加强政府对单亲母亲家庭的经济救助,帮助单亲母亲远离贫困;加强社会对单亲家庭的正面宣传,提高贫困单亲母亲的主体意识;扩大单亲母亲的就业范围,赋权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加强单亲母亲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遏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加强单亲母亲家庭的心理支持,营造对单亲母亲家庭友好的社区互助氛围.

天津中医药大学文理部马蔚姝讲师选择老龄人口中的老年女性展开调查,从经济收入、健康医疗保障、家庭及社会参与状况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老年人口的生存现状.虽然老年女性人口明显多于男性,特别是在高龄阶段,但老年女性的经济状况、健康水平和社会参与等则处于相对弱势,由此可见老龄人口中的老年女性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建议政府在出台老龄政策时应引入社会性别的视角,呼吁全社会给予老年女性更多的关怀.通过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从生活水平、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到社区扶助等,全方位地给予老龄女性更多的关注与慰籍,实现健康老龄,促进社会和谐.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桂世勋教授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资助下,在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的上海市选取了部分 城乡社区,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社区干预活动,并对干预前和干预后的基线和终线调查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发现:重视和开展对中国城乡老年妇女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的社区干预很有必要;提高中国老年妇女社会支持获得率和实际社会参与率的三大重要前提是:通过口头宣传和发放文字资料提高老年妇女的知晓率;通过榜样使老年妇女认识到主动争取社会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提高城乡社区干部对更多地关心本社区老年妇女的认识,增强他们进行社区干预的能力.此外,农村老年妇女比城镇老年妇女更容易进行社区干预;城镇中文化层次较低的老年妇女比文化层次较高的老年妇女更容易进行社区干预.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于帮助公共政策制定者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深化对老年妇女问题的认识,有效发挥社区干预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6.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

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李慧英教授分析说,中国出生人口比例失衡基本上与计划生育政策同步,历时比较长,情况比较严峻.从世界人口转变的趋势来看,采取人口控制政策的直接结果是总和生育率急剧下降,并不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只有在存在“男孩偏好”的地区才会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如中国和韩国.调查发现,“选择性流产”和“溺弃女婴”的现象在中国有些地区非常常见.“男孩偏好”本质上是性别歧视,但它不是原因,而是父权制、从夫居和从父姓的婚居制等传统社会机制长期存在和作用的结果.由此可见,“男孩偏好”不仅仅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而是结构性的社会问题,是一套至今还在持续发挥作用的规则与制度.这些规则与制度在不断地强化不平等的性别观念,涉及到男女角色定位、家庭与社区资源分配、对男女价值的评价等.参照本土与国际上的经验,国家可以通过构建社会平等的国家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倡导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制度创新等多种渠道,消除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盲区”,改变公共领域中的对性别问题的“集体无意识”现状.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民省教授以所在的山西省为例,通过调查指出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在“二孩之后”和农村地区更为突出的特点.究其原因,经济因素起到了直接影响,此外文化观念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议政府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主动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在社会保障指标中纳入社会性别指标;加强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加强对B超在内的现代医疗设备的管理;倡导新型婚姻模式,如招赘等.

7.性别意识与女性参政

中国地质大学马向平副教授老师基于不平等的社会背景,提出了在公共管理领域、特别是正骨部门男女共治模式,并探讨了该模式的内涵、建立的理论和现实基点.共治模式的价值追求是治理理论框架下男女平等和共同发展.公职模式不仅能发挥优势互补的整体优势,帮助实现女性的诉求和愿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由于男性垄断政治空间所导致的权力腐败等不良后果.共治要求男女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彼此尊重、友爱、合作、互动,维护男人和女人独立的人格和尊严,缩小差距.这不仅符合公共管理的价值追求和政府治理理念和精神,也符合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人类理想.

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傅广宛教授通过对中国中部六省“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的调查和量化分析后,系统回答了“性别是如何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男性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远远高于女性;男女在选择接受政策信息的渠道是具有明显不同的偏好;表达政策建议时,女性更倾向于利用非制度途径,男性则对利用制度途径表现出更强的包容性.女性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动机上比男性更感性化,且呈现低公共性的特点.随着参与次数的增多,女性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人数快速衰减,衰减速度大大高于男性.

云南社科院赵群研究员等通过对云南部分村庄的调查,发现在村民自治中,农村妇女参政在犹豫徘徊中略有下降,决策核心中女性比例非常低.影响妇女参与基层村民自治的主要因素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不平等的性别文化的制约.她建议在各级干部和参政代表中实行一定比例的配额制,保证男女平等参与真正落到实处;在法律法规中增加性别平等的条款,将妇女参政的条款单列,摸索符合实际的参政比例;建立和推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问责制度,从妇女参政比例的落实、到具体的实施过程,大力倡导性别平等的原则.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何兰萍副教授在分组讨论中,以“公共空间对农村女性政治参与的影响”为题指出,除了政策、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后集体时代的农村公共空间逐渐萎缩,这对女性参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农村公共空间的缩小影响着农民生活逐渐走向家庭范围.这样一来,农村妇女更是围绕着家庭为核心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和生产,几乎不参与公共活动.农村女性不容易组织,参与村民选举和村庄治理的积极性低等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8、土地政策与妇女权益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张林秀研究员以“土地政策与社会性别”为题,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由于承包法强调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这自然就忽视了户内个体的利益,妇女就是其中的重要群体.在中国,立法保护妇女土地权的渠道既不明确也不畅通;公众对性别平等的意识缺乏,特别是对妇女失地可能带来后果严重性的认识;所以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张林秀给出了大量政策建议:针对发达地区由于土地被征用等更容易导致妇女失地现象,应该对这些妇女土地权保护给予更多关注;促进和激发妇女参政将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护;鼓励采取其他的补偿方式对失地的妇女给予保护,同时强调补偿的公平一我们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一个村采取过该种补偿;在强调妇女土地权保护的“外部”条件公平以外,还应该强调“内部”的努力:在户内给予“赋权”.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原光讲师认为,中国的“从夫居”习俗使农村女性的迁移性大大高于男性,而土地是不可移动的,这从根本上揭示了为什么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相对于男性而言具有不确定性和易丧失性的现实.中国制定的土地承包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忽视了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等既定社会因素,也没有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加以明晰,因此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有效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因此,有必要将社会性别引入相关立法机制,建立针对农村婚迁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中的女性参与规则,使妇女有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立法改革的具体举措包括:确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主体资格;建立物权登记制度,明晰产权;明确家庭承包权的共有性等.

论坛期间,与会专家经过合议,从最后入围的29篇论文中评选出“公共管理领域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优秀论文”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论坛还组织了由各校院长和系主任参加的“院长论坛”,来自23所院校的院长和系主任对社会性别研究和课程体系设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充分交流了彼此的经验和意见.

大会主办方天津大学是全国第一批获准开设MPA教育的高校,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至今已经招收了六届600余名学员,其中有近400名学员获得MPA学位.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全国率先承办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的研讨会议,注意在教学科研中关注社会性别视角,追求男女权利和机会的平等,体现了对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倡导和弘扬.按照计划,天津大学明年还将主办社会性别论坛和相关培训,持续不断的播撒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责任编辑 绘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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