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学位课程试卷封面,生课程考试封面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同研[2005]068号

(2016年4月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强化过程管理,是搞好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现就对研究生课程学习中的几个主要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与选课

(一)排课

公共学位课(政治,外语)以及面向全校研究生的数学,计算机类课程的开设和分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应避免与公共课上课时间冲突.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才能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选课

我校研究生实行网上选课.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后,才能进行网上选课,每次选定本学期的课程.未能选上培养计划中课程的学生可以下次再选课,也可经导师同意后调整个人学习计划,改选他课.已列入计划的课程,若该课程已选课,原则上不能退选课程,若有特殊原因要改选的需经导师,学院同意,先退选课程再修改培养计划,然后选新课程.

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研究生要在网上申请重修,然后选课.

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处理.(三)免修课程

1.入学前两年内,在我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如要求免修,可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2.入学前两年内,参加我校课程进修班学习,且考试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不含硕士生英语一外),如要求免修,可按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考入硕士研究生课程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二、课程考核方式

(一)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必须采用笔试,非学位课程考试可以采用笔试或口试,也可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二)必修环节的考核采用考查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记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

三、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试卷命题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由专业委员会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非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且须经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核.

2.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题A,B卷交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中一份作为期终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试题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泄露考题现象,必须追究责任.试题应长期保存归档,试卷应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研究生院将对试题和试卷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考试安排

1.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要在学校安排的考试周内组织课程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需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2.根据考试安排,开课单位应对监考教师开出监考通知单.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个考场凡有10人以上参加者,都必须有两位教师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有三位教师监考.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监考.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未选课,旁听,重修手续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4.培养计划中的已修课程,不得更改.

四、课程的缓考

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可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经批准的缓考,其考核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五、课程的旷考

凡已选课程,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者,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

学生考试迟到超过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旷考处理.

(一)成绩评定

1.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可转换为五级制分数.

2.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一般平时占20%,期末成绩占80%.

(二)成绩管理

1.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硕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输入到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中.同时把《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公共课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课程考试后十天内将成绩输入到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并将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时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老师收齐后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2.研究生院培养处将及时开放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供学生查询成绩.

3.成绩登记后原则上不能涂改,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4.任课教师完成成绩登陆以及成绩单原件交到学院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

5.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与自己实际答卷出入很大需要复查时,研究生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两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处反映,提交查分申请报告,由培养处向开课单位核查.由开课单位领导以及教研室领导共同参与查阅试卷.

6.各单位应在本届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审核每一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执行情况,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教务老师审核,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式六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盖章,分别用于研究生个人档案,论文答辩,就业,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学生个人等方面的需要.

八,课程成绩的复查与验收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硕士生的课程成绩管理实行抽查,以确保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质量.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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