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

【摘 要 】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它不仅损害了受害者权益,给企业带来了巨大风险,而且进一步的危害到社会的安定团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有效的分散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风险,并具有极强的制度优越性.我国虽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已经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本文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涵义出发,立足我国实践现状,提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关 键 词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保险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风险增大,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规模也日益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如果企业参与投保了该保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就不会因为突发事故所带来的巨额赔偿而面临破产境地,受害者的损害能降低,政府也减轻了财政负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极为有益的.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效果却不理想,怎样才能找到适合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模式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责任保险又被形象的称为绿色保险,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它要求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空气等环境资源而应承担损害赔偿或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分散企业风险,其功能又源于它的特征以及独特的机制.首先,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其次,环境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责任保险的特征在于其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再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政策性与强制性,这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而言的.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

(一)法律制度现状

首先,从基础法制现状来看:我国在环境侵权责任方面建立的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都为环境责任保险提供了基本法律制度基础.其次,从立法现状来看:在法律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都是我国处理海上油污损害这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并共同的在海上油污损害方面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在法规方面,主要是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除此之外,《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也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

(二)实践现状

虽然我国至今为止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但是也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吉林、长春、大连等地的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就合作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由于当时人们偏弱的环保意识,使得该业务最终停办.随着现在环境事故的频发,国家又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新提上日程,我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好了规划,即“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且到2015年达到基本完善并在全国推广.”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与可行性分析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模式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来看,责任保险主要有强制保险与非强制保险即商业保险.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应当在政府的推动下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并结合自愿保险,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一方面,在污染较重的行业和高风险的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这一点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国情,对于污染较轻的行业,如商业、公用事业等则可以实行自愿保险.使强制责任保险与自愿保险两者结合,互相补充.

(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1.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首先,基于市场失灵理论以及成本收益分析.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单纯的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各种纠纷问题,无法有效并及时的达到预期效果.比如,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反而不会顾及其将受到的惩罚,以减少保费的支出来保证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强制责任保险是保护受害者最为有效和有益的方式.其次,基于责任风险社会化理论.该理论表明,随着每个单个个体所面临的不安全因素可能性的增大,使得个人会选择转移风险从而使社会分摊风险.责任保险正是责任风险社会化理论基础上的产物.

2.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具有制度上的可行性

首先,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为环境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了基础法律制度.环境侵权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规定原则等特殊的归责方式,都显示出了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其次,如前所述我国国内相关立法为环境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了法律规范基础.最后,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国际实践状况表明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符合国际惯例.

3.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为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的实践依据,除此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全面推行,为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了成功的案例与模式参照.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缓解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应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问题现状以及相关法律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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