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器,对调节公民权利和利益,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研究――以吉林省为例》一书在对吉林省60余家企业调查的基础上,揭示了吉林省企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挖掘出企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是一部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研究领域的佳作.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 吉林省 私营中小企业
社会保险属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倾向于效率,收入分配差别是产生市场效率的动力,但收入分配差别过大,有悖社会公平.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出社会正义.社会保险是收入分配的“调节阀”,社会安定的“减震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①这是我国今后几十年的工作指针.著名哲学家、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②社会保险就是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调节,进行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恰当再分配.
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是每个职工的权利,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公平,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别;再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大相径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保障水平都较高,而私营企业的参保率低,保障水平差,50%以上私营企业的职工被阻隔在社会保险之外,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1.04亿,主体是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参保意识差.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差别的原因,有政府监管问题、企业主参保意识问题、职工短期行为问题,更有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缺失问题.缩小不同类型单位、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差别,提高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推进十八大提出的“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市民化、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私营企业职工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研究――以吉林省为例》(宋德玲等著,2014年3月出版)正是真实反映企业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一部力著.该书选取吉林省一个省作为个案,对省内60余家私营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大量样本的实地问卷调查和企业走访,涉猎22个行业,遍布9个地级市.调研地域广泛,行业之多,样本量大,调研结果真实、客观,反映了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的实况.
该书上篇通过对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调研,揭示了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私营企业主的机会主义行为、逃避为职工参保责任,私营企业职工在参保方面的短期行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监管的疏漏等是造成私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会保险待遇差的根本原因.论证资料翔实、客观、充分.最后,提出完善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五种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该书从全国企业社会保险普遍性中剖析个案,从个案中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再适用到普遍性中,为解决全国私营企业中存在的社会保险问题提供借鉴.
该书下篇是企业劳动关系篇,分析了我国私营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吉林省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得出结论:(1)薪酬因素是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症结.私营中小企业劳资纠纷、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不公平;(2)吉林省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的,劳动法律法规得以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得到贯彻;(3)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根据劳动关系中破坏性冲突和建设性冲突不同的冲突类型,应采用不同的措施来解决劳动关系冲突问题,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公平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每一个企业职工,都应该拥有法律所赋予的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都应该享有分享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成果的待遇.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缔结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结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的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近年来一系列的重大举措,让我们有理由坚信把中国建设成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必将成为现实.
注释:
①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
②[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