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自由的法律保护与规制

[摘 要 ]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领域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作为表达自由“新品种”的网络的法律监管问题更是应当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首先对网络进行界定,然后对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进行介绍,最后提出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等多种渠道对网络进行监管保护,以达到发挥网络的优势而避免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 键 词 ] 表达自由;;网络

网络作为一个新型的目前得到了国内外的许多学者专家的注意与研究,如何使网络言论既能“自由”又不至于“泛滥”成为关注的焦点,本人试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再加入自己的观点寻找一条合适的途径.

一、网络的界定以及我国当前网络言论的现状

(一)网络的界定

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是指通过语言和口头对某一事件和事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的自由.广义的又名表达自由,其关于自由表达的形式远不止于“言论”,还包括如象征性语言、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音乐等,当然还包括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表达的新形式的网络自然也应当成为表达自由的一种,因此网络属于广义上的的一种,是在网络时代的最新发展.它是指人们以网络作为载体,公开发表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和见解的自由.

(二)我国当前网络言论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的重要性已经被充分认识到.而网络以其自身所特有的隐蔽、及时、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成为国民喜闻乐见的自由表达自己观点平台和地方.对于我国当前网络言论的现状可以说喜忧参半,以公开、自由为准则的网络成为国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新以及有效的方式.通过网络互联网,公民可以迅速准确的了解到政府机关发布的各种信息及其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以前很难了解到的许多事实真相.

然而在看到可喜的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我国的网络言论也出现了混乱和法律监管缺失的局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区域,加之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人们在这里的所享有的几乎是不受限制的,“人肉搜索”、“事件”给当事人所造成的侵害相信应当不是表达自由应有之义,而利用网络恶意诋毁诽谤他人的事也屡见不鲜.

二、国外关于网络的法律规定

(一)美国的法律规定

在美国人们对的理解是极其宽泛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美国的联邦法院将“言论”分为三类: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以及附加言论,并依据这三种不同言论的可能危害性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法律限制.早在1987年美国就修改了《计算机犯罪法》,通过这一修改对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计算机诈骗的行为进行了管理和规范.除此之外,美国还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电子通信隐私法、正当通信法、电讯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加强对网络的的规制.

(二)德国的法律规定

《多媒体法》作为德国在网络立法领域的标志性立法在保护青少年和促进网络发展的兼顾上极具特色.《多媒体法》在对青少年的保护上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根据网络语言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禁止刑法上、秩序法上违法的产品和服务.从三个阶段分别做出规定来保护未成年.这样一来,既考虑到对青少年的保护,也兼顾到了网络多样性的发展,保证最大限度的网络.

(三)我国的法律规定

在网络传播时代,公众使用网络诉诸表达权,不受审查,没有传统媒体那种严格的把关,可以毫无顾忌地直接、全面、方便地把自己的想法向官员们诉说,这是公众参政的最好形式,也是政府求之不得的执政资源.博客、社论、聊,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亟待法律的规制.从目前出现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民众对于网络的监管以及监管法律的迫切需要,然而现实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只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缺乏一部统领性的法律,立法规格较低,立法质量也不好,大多数都是应对已经发生的网络言论侵权的新情况制定的,缺乏立法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严谨性.

三、对我国网络的法律保障和规制的设想

如何合理的对网络言论进行保障和监管,以促使我国网络的良性发展.为了加强对网络的保护,应当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作为对进行监管和保障的基本法,将我国关于对的许多散落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加以系统的汇编整理.而对于网络则应当总结我国最近几年对于网络言论监管的具体经验,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做法. 例如德国的分阶段分情况对待可能会受到限制的言论.在法律的具体内容上,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对网络言论进行监管和保障的具体主管部门.例如在我国的监察部门下设网络言论监管处,行使对我国公民的网络言论进行保障和监管的职能,并赋予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限制公民网络的权利.具体职能包括受理网络言论侵权的投诉,对于侵犯公民网络的网站以及单位、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则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等等.

其次对于网络限制应当慎重.如前所述,对网络言论可以根据其可能的危害性采取分类,再根据这种分类予以不同的程度限制和规制.例如对于网络上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国家主权安全、民族政策的可能引起巨大的社会影响的评论列为一级言论,对这些言论在网上的发布以及发布的范围应当予以审查;对于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应当通过技术措施加以禁止;对于造成实际危害的,有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对相关主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对于其他公民就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的言论应当划为二级言论.对于这一类言论应当维护公民说话的机会和权利,由于这种言论的可能的危害性不大,所以在这种言论实际产生某种效果之前不应当对其进行干涉,维护网络言论的多样性以及公民的网络,而对于造成实际危害效果的,可以采取相关的途径予以救济.


最后,在对网络的保障方面.可以从事前和事后两个阶段进行保障.事前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网站为网民提供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网络资源和平台,没有法定事由不得限制网民的网络,否则就构成对网民网络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事后应当对侵犯公民网络的行为设定行之有效和合适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公民网络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选择,采取混合法律责任较为适宜,如果单纯采取民事的或行政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具有不同社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的行为就起不到区分的效果,只有把三种责任结合起来,对于一种侵犯网络的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或采取民事责任、或采取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采取综合责任.同样对于侵权主体的规定也应当合乎实际,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侵犯公民网络的侵权主体主要包括网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网络监管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主体.对于这些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权利和扮演的角色加以设定,做到权利义务相对应.

类似论文

中学生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 人们对一般比较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较清楚,但对日常生活。
更新日期:2024-2-20 浏览量:33033 点赞量:8366

刍议网络时代言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 要:现代社会的法律秩序要求言论应该在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 虽然互联网并未带来全新的问题,但因其负向价值给国家、。
更新日期:2024-4-23 浏览量:58380 点赞量:13630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性也不断降低,网。
更新日期:2024-7-26 浏览量:94206 点赞量:20482

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与知识产权结合的衍生品,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网络知识产权更突出的是知。
更新日期:2024-8-26 浏览量:107525 点赞量:23494

言自由的法律界定

摘 要 近代各国宪法确认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如今,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权,在世界各国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当。
更新日期:2024-12-16 浏览量:153651 点赞量:32321

企业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进入21世纪,我国信息网络产业发展迅速,网络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加快了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
更新日期:2024-1-9 浏览量:8356 点赞量:3363

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文献检索报告

[摘 要]网络交易中,网络消费者可能会面临的被侵害的权益有如下几种:知情权、格式条款、求偿权、隐私权 现实的网络交易实践。
更新日期:2024-2-5 浏览量:10984 点赞量: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