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职能再

摘 要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管理主体,其自身在参与建设和管理中有着一定的规律与特点,且对于现今广州所面临的形势检察机关更应该积极投身于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自身法律监督等职能,遵循建设与管理中的理念机制与方法,着实参与到社会建设与管理当中.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社会建设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谢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41-0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担负着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因此,检察机关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特点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个最主要的规律和特点,就是其手段主要是通过法律监督来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能力等方面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在法律监督的范畴中,最基本的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手段就是执法活动.而在这一方面所体现的重要的规律特征就是其强制性,检察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的时候是通过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来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通过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通过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在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加强诉讼监督,纠正错案、处理违法行为、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问题,这无一不在体现检察机关其身为国家机关所具有的独特的强制力.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的时候还体现出国家职能分工和权力制衡的特点,对其它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对特定公民的权利依法给予限制,特别是对司法和行政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对于促进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而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时候也呈现出以下的一些特点,首先是其位置的被动性,有人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应以政府职能为主导,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尤其是创兴领域无所作为也无须作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被动应付;其次是其工作的外部单一性,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便是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正常履职即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过是个口号而已;再次就是其行动的滞后性,检察机关的执法是一种事后行为,主要是在其所要针对的行为发生了之后才能够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这导致其在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期间,是不会有如政府那样的灵活性和前瞻性可言.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内部在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时候呈现出一种不甚了解或关注的情况,对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的认识不深,责任感不强,又或者是其宗旨意识不够牢,服务意识不够强,稳定意识不够强,又或者是部分部门团体利益较为膨胀,不能纵观大局形势,又或者是防控能力不强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检查机关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所显露出来的特点,有好的方面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现今所面临的形势与管理建议

而当前在广州,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面临着一定的形势,考验着检察机关在这些形势中能否度过障碍,找到适合的解决途径.

(一)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导致利益的失衡.在新型利益格局形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不均、分配不公问题,引起一些人的心理偏差,由此带来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对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例如城乡干部待遇上的差别、下岗工人、农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上的差别,这属于较为明显也较为犀利的矛盾.而特别是人员流动性增强,人口结构的多元化、异质化趋向越来越突出,再加上一些网络和媒体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平台,致使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刑事发案居高不下.

(二)社会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改革开放后,我国原有的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也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和公民个体的自我管理.但是,由于目前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甚至严重脱节,而呈现出管理失控的局面.例如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部分单位或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少数单位受利于驱动,使各种资源毁坏等.尤其是政府和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管理失控,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职责还是非常繁重.

(三)传统管理理念影响尤存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具有很强的惯性,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现有社会管理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但法律仍存在失准问题,公民的普遍法制观念较差,干部有法不依,权大于法,随心所欲,依法办事成为口头禅,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图钱办案.因此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性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四)社会道德观念的缺失依然存在 当前,少数部门和少数市民公德意识差,道德失范.例如少数部门和个人,见利忘义,为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不惜丧失公德,牺牲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又或者善恶不分,把打砸抢视为英雄,把靠邪门歪道致富者视为榜样,把腐败行为当成经验典型;又或者是社会公德意识差,家庭道德沦丧.有的说话满口粗俗,行为举止不文明;有的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等等.

三、监督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针对以上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就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

(一)坚持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着眼于社会大局面来进行建设与管理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善于结合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问效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得社会的利益分配得到一定的均衡,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其实检察机关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积极发挥刑法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过程.通过办案这个载体,以敏锐的透眼光发现社会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原”.

(二)坚持以检察监督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优化社会管理体系

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中最大的障碍,其妨碍作用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不踏平这个障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要高度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例如改进侦察手段,从严查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处“不揣腰包”的职务犯罪等等的职务犯罪.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惩治的力度,从而从一定程度上消除那些观望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职务性的惩治,能够使得其他国家机关的架构和自身的管理体系能够得到一定的净化,从而使得这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主体的体系和职能得到优化.

(三)坚持以检察监督参与综合治理,改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

无论是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还是网络建设管理等等,检察机关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这不仅仅是针对个别领域所做出的措施调整,而是从对这些方面的改善使得整个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成本大大缩减,社会管理的层次能够提升到另一个高度.结合职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等,无一不是体现出上述的目的.在办案中,也要时时针对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要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而对于网络管理则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四)坚持以检察监督引导社会民众,营造良好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氛围,重拾缺失的道德,使得法律运行更加切实和深入

检察机关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和校园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在宣传的同时引导群众重建道德信仰.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引领群众.可以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服务和帮助,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并可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可以借此推广道德与法治.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此来带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内部有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公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单一的发挥职能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必须将这些职能进行整合,以使职能效益发挥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被动性等影响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特点.而对于外部,由于社会管理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进行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综合性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但检察机关是一个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其有着制约性的特点,因此其能够也需要联合其他政府机关来进行协调和配合,而在适当的时候也能够纠正错误,使得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更加有效率.

四、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基础

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着一定的理念机制和方法,而这些机制和方法虽然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但在根本上、实际上是大同小异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推动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一)首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理念是整个过程的核心和源泉

1.法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体现的是宪法的精神和制约作用,对其它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对特定公民的权利依法给予限制,而和法治恰恰就是检察机关实行制约监督功能,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本质要求. 2.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不管是贫穷不是富有,都应当得到公平对待.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实现人们对公平的追求,就不可能要求人们遵守它所颁布的法律和法规,这样,社会秩序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正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

3.诚信友爱.通过法治的保障和促进形成社会正气,检察机关的执法实践,正是社会主义法治活动的一个具体体现.

4.充满活力.要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检察机关通过贪污履行职责,为公民和社会提供“人格受尊重、权益得保障、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法治保障.

5.安定有序.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法制来保障.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犯罪、诉讼监督等职权的行使,让人民感到整个社会是稳定的,社会管理是有序的,生命财产是安全的,生产生活是有法律保障的.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通过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其中也必然要求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来保证实现.而这也不仅仅是针对自然环境和资源而强调的,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进行也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其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机制与方法是整个过程的基础和体现:

1.紧紧围绕专门的法律监督来进行.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直面影响专门的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种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进行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有效地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否则,假如以为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其他行政机关的事,或者以为要参与社会管理,在其他领域上有所作为,都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2.更好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在社会管理中确定存在着诸多不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工作制度和体制.这些制度和体制,影响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影响了法的有效实施,给社会造成了或多或少的不和谐因素,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原因,加以解决的问题.

3.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也是解决利益失衡的唯一有效的途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

4.着眼大局而不拘泥于大局,工作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反面.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时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检察工作首位,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营造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正确处理群众请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时所需要着眼和努力的最主要的方面.但是也需要再着眼于大局的同时不忘对细节的注意,例如加强宪政理论学习,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加强法理学的学习,法理比法条本身更为重要,法条是表象,法理是本质,懂条文是知其然,而懂法理则是知其所以然,正确地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能更全面、更透彻地理解法条,从而促进公正执法;学习掌握逻辑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知识,生物技术、医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和电子、通讯、信息等技术,对于以后的办案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可依据检察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探索和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建立健全干警行为规范,培育检容严整、仪表端庄、用语文明、举止文雅的精神风貌;完善检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办公自动化水平等等,这样的一些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细节更加能够在内起到润滑剂的效应,促进检察机关的活力从而使得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具有更强的影响力.

5.注意参与的方式和方法.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坚持两项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作为管理主体之一,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够解决的矛盾不宜过多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我能力化解的矛盾不宜启动诉讼程序,例如现在提倡的调解制度,要注意尊重和培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机能;二要坚持创新原则.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要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同时,还要注意创新方式方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避免落入程式化、模式化的俗套.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而如何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具有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该考虑和践行的问题.总之,检察机关能够以促进和谐社会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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