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主要形式,就目前情况看,中学的教学活动大部分仍旧是教师讲、学生听.这就说明我们对教学过程复杂形态认识不足,所以把“传递—接受”式误以为是教学的唯一形式,因而导致了实践教学活动形态单一化的局面.
教学过程的构成主要取决于教师、学生、教材三个基本因素.教是主导,是学的外因和条件,学是主体,其积极性、主动性是内因;教材内容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生理解、消化和应用的对象.那么,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怎样同时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将学生和教材通过自己的教学手段有效地沟通起来呢我校采用独特的“主合学习法”,既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又突出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先后进行了数百节的实验性教学.感觉这一结构方式比较合理,学生反应也比较好.现将运作过程的体会介绍如下.
一、主体学习
人总是通过感知来认识世界的.感知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各种复杂心理过程的基础.没有感知提供材料,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都不可能进行,学生对教材的认识,同样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认识规律.学生只有在对教材有所“感”的前提下,才能有所“悟”.
对教材感知,就是安排学生预先阅读教材.既可课前阅读也可将阅读引进课堂,既可默读,也可朗读,也可教师代读,学生潜听默析等.但无论采取哪种阅读形式,教师都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教材实际,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每一节课的不同要求,是每一节课中学生思辨的主要目标.
二、合作学习
思辨就是学生对教材内容的自主思考、辨析和辩论过程.近代教育家严复说:“贵自得而贱因人.”课堂上教师讲得再全,再细,再透,对学生来讲也是“因人”而不是“自得”.所以,对此法应“贱”之,对学生的“思”应力导而“贵”之.
“思”的运行靠“疑”来启动,没有“疑”,便无“思”,要鼓励学生在阅读时发现和提出问题.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起点和动力.当智慧与智慧撞击时,才能闪出耀眼火花.不然智慧就会停滞,课堂上学生之间的辩论,就是将个体智慧通过辩论外显化,这样可以达到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辩论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可班级共同辩论,可分组辩论后选代表发言,可自愿结合辩论,可将认识完全不同的两种意见推广到全体学生中进行争论等.
三、主合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不能急于求成,过早阻止学生的争辩
这种情况多指辩论中个别学生由于对知识认识上的错误,坚持己见,不肯改变自己的观点,双方争论激烈,造成相持不下的局面.这时,教师应从爱护学生积极性的角度出发,放手让学生争辩下去,直至导出完全错误的结论.然后,教师再加以正确引导,再通过学生研究讨论,逐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错误中找出正确结论.这不仅保护了学生思考和辩论的积极性,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了一种正确的思维方法.形象地说,教师不但交给了学生一只“猎物”,而且交给学生一支“”.
2.不要怕学生超过自己
讨论过程中,个别学生的认识可能超过教师,提出教师预想不到的问题,教师解释不了或一时不能解释,这是教学中的可喜现象,教师应该感到鼓舞和欣慰.学海无涯,谁也不可能成为知识上的完人.教师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承认.这样,教师的诚实态度、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就会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3.启发精讲,化解三点
启发精讲是教师实现主导作用的基本途径,集中体现在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引导上.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要设计课堂教学结构的教学程序.这里所说的启发精讲,是指对学生课堂思维中的指导,指导的形成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重点集中指导、重点分散的指导、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指导形式.重点集中指导要照顾普遍性.重点分散指导要因人而异,分别进行.集中与分散要相结合.指导要体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个别是指导的目的,以期达到统一.
4.目标检测,层次训练
教学主要是让学生学习间接知识,学习已知的理论和经验.所以,不应该也不可能事事实践.实践证明,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条捷径.但,书本知识不是直接经验,缺乏直观性,学起来往往理解不透、理解不深,要克服这一点,课堂教学应采取符合学生认识活动规律的具体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练习.所以,多练习是技能形成的基础.
为了达到课堂练习的目的,我们不能不对影响练习效果的诸多因素给予充分重视.影响练习效果的基本因素主要有练习目的和要求、练习的组织与计划、练习时间与次数、练习的方法与方式、反馈的增益等等.
就每一节课所学知识而言,练习就是要使学生接受当堂的知识内容,巩固当堂效果;就整个学程而言,做一节课的练习,只是实践全过程的一个具体环节.诸多环节联系起来,便形成一个相互衔接、循序渐进的实践内容体系,学生通过这个实践体系,会自然地把整个教材的知识系统化、规律化、具体化.只有经过严格的实践训练,学生才会完成从知识到技能的转化,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目前,大家都知道“主合学习”一词,可到底如何做得更好,更有效果,向课堂45分钟要成绩等等,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
(作者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