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摘 要 :构建一个合理的双师型队伍结构是保证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依托“政校企”合作共建“双实训基地”,通过“双评、双聘”、“职称互通”、“动态评定”、“激励政策”等多途径建设高职“双师型”师资队伍.

关 键 词 :高职 双师型 校政企 双实训基地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194-02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在于培养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实现零距离上岗工作.因此,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等同于一般普通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一只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根本.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发展起步较晚,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师对“双师型”教师的认识不清,界定模糊,产生一些误区.高职“双师型”教师经历了从“双师型”到“双职称”、“双证书”、“双来源”、“双素质”等提法的演变[1].目前,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以下问题:(1)高职院校教师对高职教育认识不足;(2)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来源渠道单一;(3)高职院校教师数量相对不足;(4)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5)高职院校师资培训渠道不通畅,不利于教师个体“双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6)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偏低;(7)高职院校被企业认识度不高、产学研结合不紧.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建议依托“政校企”合作共建“双实训基地”,通过“双评、双聘”、“职称互通”、“动态评定”、“激励政策”等多途径建设高职“双师型”师资队伍.

1 “政校企”深度合作共建校内实训中心和企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双实训基地”是“双师型”教师理念培训、实践锻炼、技能提升的土壤


目前总体来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在许多方面还只是学校的“一头热”,企业在参与学校合作活动中,往往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合作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由于本身高职教师在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的薄弱,很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与管理的效益,企业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把培训教师视为额外负担,缺乏培养教师方面合作的动力.

“双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得双师型教师的培训能够实现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短期培训是职前培养教育的主要手段,重点包括:对缺乏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进行普及实践技能的培训,便于他们在获得生产一线经验的同时参加社会职评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2].这种短期培训可以在“双实训基地”的校内实训中心能以实现.我们学院规定凡是化工类的专业教师,到校后都必须在实验、实训基地锻炼一年,以培养和巩固新任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事实表明,经过实践锻炼的教师,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都比较好,能够快速适应教学需要.对于来自企业一线的教师,进行强化高等师范教育的培训,使其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足高职教学的需要.我院把来自于企业的能工巧匠送去接受专业的教育学等知识的学习,让这部分人能够更好的掌握教育的精髓,能够把自己掌握的一线技能用合适的方法传递给学生.

长期培训是职后培养教育的主要手段,应以在职培训为主.这种长期培训可以在“双实训基地”的企业技能培训基地得以实现.长期培训侧重职后专业实践技能的巩固和提高,以及技能的更新.通过“双实训基地”这个平台,教师可以利用相对较长的时间,比如寒暑假,深入企业一线去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校企合作在教师培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要找准校企双方的合作的连接点、利益趋同点,就能建立专兼结合的互助体系,实现校企人才互动与共享、共赢.目前,我院开展的“访问工程师”制度正是加强了对专业教师的长期培训工作.专业教师可以到和自己专业匹配的企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锻炼,可以及时接受不断更新的企业工艺、流程,对自身的专业素质有着很大的帮助,另外,教师还可以实时了解到企业的需求,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现实的依据.我院通过这种途径已经开设了很多校企合作班,培养出的学生深受企业的欢迎,可以直接上岗工作,缩减了企业的培训时间,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企业也更加积极的愿意接纳教师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真正实现了校企的双赢.

由此,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政府、行业龙头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共同出资建设校内实训中心和企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方式推动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改变了企业参与度不高、部分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流于形式的现状,实现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又可为教师、学生、员工提供了系统化的、立体式、全方位的技能培训,使其不但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拥有娴熟的工作技能.

2 有了稳定的培训基地,制度上要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倾斜,更好的保证这个队伍的稳定性

2.1 “双评、双聘”制度的引入

高职双师型教师由于其特殊的要求,使得这部分教师既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因此,这部分人才也是企业追逐的对象.为了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为了体现这部分教师的价值,我们建议采用“双评、双聘”制度.比如,这部分教师如果是从企业引进的,后期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培训后上岗的,他在企业的高级工程师等职称就可以直接转化为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的副教授职称等,避免了再次繁琐的职称评定,更利于这部分教师的安心工作.

2.2 “动态评定”观点的介入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行业一线的技能要求在不断的改进及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也要跟上这个步伐,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评定不能一蹴而就,也要动态评定,对于教师的技能掌握情况、新工艺流程的熟识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

2.3 “激励”政策的提升

正是由于双师型教师背负着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根本,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的变化及与时俱进性,双师型教师不能等同与一般教师,我们要建立激励制度,鼓励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化.比如“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工资、教学津贴等应优于一般教师.在德国,职教教师是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群体,因此,有很多人愿意加入到职教师资队伍中来[3].要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收入,拉开与其他教师之间收入的差距,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予以保障,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符合职业教育教学原则的教师分配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高等职业院校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做到有法可依,减少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之间以及一般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之间的矛盾,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4].

“双实训基地”的实现,即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设施、师资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或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校企合作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与优惠,如: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需要的技术开发费,可予以税前扣除.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进行技术咨询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校企共同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学校自有设备配套共享,开展产品生产可给予优惠政策等,这些促使将有可能在更大深度和广度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师资建设的格局,这样的合作不是从职责义务规定,而是从校企利益机制设计,会使企业产生共同参与教育办学的内驱力.只有让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共同收益,校企合作才能真正实行并可持续发展.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本质上是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近距离接触,使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无缝对接”,提高了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信任度和录用率,给高职院校带来崭新的品牌形象,是学校、企业达到“双赢”目的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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